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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在山西长治中院王现敏案二审,真是开得我心力交瘁。上诉人王现敏血压飙升到160(随行医生所测),明确表示身体严重不适,合议庭还要强推开庭。我建议择日再开,被认为是藐视法庭。希望长治中院可以公布当天的庭审录像,看看到底是辩护人藐视法庭,还是合议庭确实存在违法……

1、庭前会议不通知有排非申请的上诉人参加;两位上诉人之一有排非申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庭前会议规程》是必须通知上诉人到庭的,但上诉人在看守所苦苦等待,就是不通知其到庭。在庭前会议中,辩护人也建议在上诉人到庭时再开一次庭前会议,也不被允许。
2、对庭前会议提出的二十余项调取证据申请全部予以否决;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二十余项调证申请,皆是能证明上诉人无罪的有利证据,没想到全部予以否决,没想到合议庭根本没有查明案件事实的诚意。
3、正式开庭不发开庭通知书;开庭之前发开庭通知书,是规范操作,本案中至今没有公告也没有发开庭通知,以至于跟其他法院协调庭审时间都没有依据。
4、不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本案最为重要的有争议的证人证言成为定案依据,上诉人和辩护人强烈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传唤证人出庭,法院不予准许,也体现出没有查明案件事实的诚意。
5、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随意离开审判席,“缺席”审判;这也是最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序违法。三人合议庭,审着审着变成两个人了,审判长多次中途离席,在没有休庭的情形下消失不见。旁听者说看见有法警从后面递纸条,或者审判长出去后拿着纸条回来,疑似有人垂帘听审,建议公布庭审录像以正视听。有一次是因为审判长缺席,在上诉人和辩护人的抗议下,由在场的两名审判员之一宣布的休庭。
6、试图跳过庭前会议报告异议程序和辩护人补充上诉理由环节,在辩护人再三坚持下才勉强允许;不知道是法官不熟悉程序还是有意为之,居然在庭审中试图跳过庭前会议报告异议程序和辩护人补充上诉理由环节,直接进入法庭调查,在辩护人再三坚持下才勉强允许。
7、对上诉人按照刑诉法规定提出的回避申请,强行当庭驳回且不让复议;上诉人之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四项提出对审判长的回避申请,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由院长作出决定并允许复议,结果被审判长当庭驳回且不得复议。
8、无视上诉人身体严重不适强推开庭,无视辩护人次日无法参加的客观原因及书面延期申请,试图在无辩护人情形下继续开庭;下午开庭时上诉人之一血压飙升到160,明确表示身体严重不适,审判长仍坚持晚上要加班。辩护人在中午休庭时提交了次日另一个案件的开庭通知、延期申请和机票信息,审判长无视本案开庭只口头通知了17号一天的前提下,强行第二天继续开庭并警告律师为无理由缺席、藐视法庭。
我们不要求法外开恩,只要求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本应是司法的基本底线,现在却成了我们的最高要求!
(此文被删重发后补记:6月18日早上八点,审判长打电话通知,因上诉人身体状况不佳,当天庭审取消,后续庭审改为7月8日至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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