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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震流动!法学界人才流动加速,南师、山大法学院多位大佬流动出走!


南京师范大学


1、杨登峰教授:南师——东南


杨登峰,宁夏西吉人,法学博士,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系江苏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

  

曾于1989年至2004年从教于宁夏师范学院(原宁夏固原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2004年至2021年从教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法律与政治》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出版《行政法总论:原理、制度与实践》《法律冲突与适用规则》《行政行为的多元校正制度》《新旧法的适用原理与规则》等著作9部。

  


2、姜涛教授:发文单位南师——华东政法大学


法定犯中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与制度构造


姜涛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 201620 教授)


摘要: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关键词:行政前置性要件;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刑法的谦抑性;象征性立法;法定犯



  姜涛,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省第四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兼任江苏省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和、海峡两岸关系法学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对法理学具有一定的研究兴趣。先后在1999年、200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和2011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曾于2009年至2010年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交流访问,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交流访问。也曾挂职于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获得过校十佳青年教师、优秀教师、青年突击能手等荣誉称号。入选南京师范大学首届“百名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 [1]




3、秦策教授:南师——上海财经大学




秦策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先后作为访问学者访学于美国威廉玛丽学院、马里兰大学、加拿大刑法改革和刑事政策国际中心;曾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南京市监察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研究领域:刑事诉讼法学


科研成就及社会影响力: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学家》、《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出版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司法方法与法学流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参编著作8部。参编教材2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省部级重点7项;学术成果多次获得省部级奖;曾获评“第三届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并获专项资助。


4:屠振宇教授:南师——南开大学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学科建设水平、加强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法学学科布局,提升学院学术科研水平和学术竞争力,近期已引进知名宪法学者屠振宇教授来南开大学法学院工作。

屠振宇教授在宪法理论、比较宪法、选举制度、隐私权等领域有深厚学术造诣,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两项,在《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诸多论文。屠振宇教授的加盟,对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术团队、学术方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教育经历

1996.09–2006.0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

2011.01-2012.01 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进修,获格劳修斯学者称号。

2016.09-2016.11 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访学。

研究领域

宪法学,行政诉讼法学

基本权利理论、选举法、隐私权

主要成果

1.《一人一票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载《法学研究》2015年第5期。

2.《中国不成文宪法的争论与反思》,载《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6期。





山东大学


1、齐延平教授: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

男,1968年出生,籍贯山东昌邑市,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人权研究》主编,国家社科基金法学评审组成员,外交部人权专家库成员。任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学校社科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学位委员会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加盟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教育背景:

(1)1991年,山东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

(2)1998年,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3)2004年,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4)2000年1月至2000年5月赴美国巴尔的摩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5)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赴英国牛津大学做高级访问学者。

社会兼职:

(1)教育部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分会秘书长;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国家社科基金委员会法学评议组专家;外交部人权专家库成员;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百名法学家百场法律讲座”专家。

(2)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人权教育基地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3)文化部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威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济南市仲裁委仲裁员。

(4)《人权研究》(CSSCI集刊)主编;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刊《中国法理》联合主编。

研究领域:

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人权法学

2、李忠夏教授: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教授于2021年9月加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于2021年9月加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李忠夏教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副院长

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基地主任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副主任

山东大学地方立法服务研究基地副主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山东大学杰出中青年学者(2019)、山东大学齐鲁青年学者(2018)、山东大学青年学者未来计划(2016)

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前海法治建设咨询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09/1996——07/2000本科: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系

09/2000——07/2003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09/2003——07/2007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

09/2007——05/2010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

10/2004——08/2010德国博士:柏林洪堡大学

2010年10月至今:山东大学法学院



3、满洪杰教授 :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华政公共卫生法治论坛(第二期)

发布部门:宣传部(新闻中心)发布时间:2021-04-08

嘉 宾:陈云良教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主持人:满洪杰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题 目:Corporate Practice of Medicine Doctrine

地 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

时 间:4月11日(周日)上午10:00-11:30

1974年10月生,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民商法学),法学博士后(人权法学)。

2000年-2009年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2011年6月-2011年8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与外国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马普协会资助)

2014年4月-2014年6月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与外国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DAAD资助)

2014年11月日本学习院大学短期访问

2016年9月-10月挪威卑尔根大学法学院“中国法概论”课程授课(孔子学院总部“新汉学”理解中国海外高级授课项目支持)

2016年11月南非斯坦棱布什大学法学院短期访问

2017年9月-2018年9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访问学者项目)

教育背景:

(1)1993年9月-1997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法学学士(1997年)

(2)1997年8月-2000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2000年)

(3)2006年8月- 2009年6月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法学博士(2009年)

(4)2007年10月-2007年11月台湾中正大学法律学系访问学者

(5)2008年8月-2009年6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校区(Universityof Wisconsin-Madison)法学院中美富布赖特访问博士生(Fulbright Student Researcher)

(6)2009年12月—2012年12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人权法学方向)

社会兼职: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

中国卫生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

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4、侯艳芳教授: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我单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要求,拟录以下 2 位同志,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序号

姓名

性别

拟聘单位

拟聘岗位

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

总成绩

2

侯艳芳

女性

华东政法大学

高层次人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研究生毕业

博士学位

山东大学

合格


侯艳芳,1982年生,山东滕州人,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教育背景

山东大学法学博士(2009)

山东大学法学硕士(2006)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3)

社会兼职

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

《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工作专家

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

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

刑事法学、犯罪学、监察法学

代表性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各一项。

代表性成果

(一)CSSCI期刊论文

1.《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认定的体系化思考》,载《当代法学》2020年第4期。

2.《犯罪学视角下校园暴力的预防与处理》,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5期。

3.《环境法益刑事保护的提前化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3期。

4.《污染环境罪与相似罪名司法适用难题研究》,载《安徽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5.《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现实与理想》,载《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

6.《单位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甄别基准与具体认定》,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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