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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数据信托”个人数据受托试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构建数据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建设中部数据大市场,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按照《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湖北省发改委组织编制了《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由湖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湖北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发展目标:

  • 到2023年底,省级数据交易场所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组建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整体框架基本形成,首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赋能实体经济的示范应用场景打造完成。

  • 到2024年底,数据要素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搭建完成,更多成熟可复制的应用场景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更加健全,10家以上数据要素引领型企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产业加速发展。

  • 到2025年底,数据要素市场高效、规范、有序发展,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成效不断凸显,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湖北经验,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初步建成,湖北数据交易场所成为国家级或重要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

《实施方案》提到:

  • 探索“数据信托”等个人数据受托新模式,遴选适宜主体开展个人数据受托试点,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和使用。

  • 公共数据、涉及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必须在交易场所交易;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数据采购,应在场内交易;数据权属清晰、场景形态简单的数据服务或产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场外交易。

  • 建立完善数据定价机制。建立公共数据政府指导定价机制;建立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市场自主定价机制。

  • 结合湖北实际,在智能制造、节能降碳、绿色建造、新能源、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以及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精通行业的特色数据服务商。

  • 支持成立跨市场、跨领域、跨学科的数据要素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创新联合体,构建产学研融合新生态。

  • 率先在电力、综合物流、金融、医疗健康等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数据流通应用场景,赋能产业发展。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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