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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粤省事 2022-12-03
(十三)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49



成立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沟通协调,做好与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协同配合,强力督导省市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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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6个省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每季度动态编制调整省关键项目清单,实施“挂图作战”。督促各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完善本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构、确定各自关键项目。省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年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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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批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省关键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由省层面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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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53



今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重点推动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和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尽快开工建设,力争深圳市明溪水库今年底前开工建设。出台农村集中供水激励奖补政策,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提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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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珠中江供水一体化工程、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东江取水口上移、西江大湾水利枢纽工程、思贤窖与天河南华生态控导工程、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雷州半岛灌区工程、灯塔盆地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55



完善大湾区经粤东粤西粤北至周边省区快速通道,加快广湛高铁、广汕汕高铁、沈海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合湛铁路、瑞梅铁路。加快深中通道、狮子洋通道、黄茅海通道等跨江跨海项目建设,抓紧推进莲花山通道前期工作,开展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前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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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州白云机场三期扩建、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珠海机场改扩建、惠州机场改扩建等重大机场项目建设,抓紧推进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前期工作。推进沿海和内河港口重要港区专业化码头、深水泊位以及深水航道等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港口引入疏港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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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深江高铁全线开工和珠肇高铁、广佛环线等项目加快建设,推进广州铁路枢纽能级提升工程、深圳枢纽西丽站、广珠(澳)高铁、深惠城际、广佛江珠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广州、深圳抓紧启动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报批,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全面开工建设粤东城际铁路。继续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年度新改建农村公路6900公里、危旧桥梁改造42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330公里。


(十六)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8



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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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60



紧密跟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衔接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涉粤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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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省内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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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加快推动85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二季度新增1500家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发展信创产业,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搭建全链条信创生态发布和供需对接渠道,形成集群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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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十八)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64



制定《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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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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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67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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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广州、深圳购车指标,各地不得新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江三角洲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广州、深圳增加二手车周转指标,简化二手车周转指标使用程序和要求。支持广州、深圳、东莞开展汽车整车平行进口业务,衔接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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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实施小客车增量指标控制的地市除外),放宽流动人口在我省购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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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万个,基本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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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市组织家电等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省家电升级换代。各地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促消费成效显著的市根据销售业绩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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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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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惠民券等,用于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活跃消费市场。省对各地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省设立3000万元“有奖发票”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等领域,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发票金额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提升市场消费活力,活动期限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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