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4年10则律所被税务稽查案例,这些税务风险点是常见问题

烟语法明
2024-09-05

随着多种因素的集合作用,国家正在对高收入人群、重点行业等加大征税力度,严格把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权限,自去年12月北京某知名律所常州分所税务稽查案件曝光以来,律师事务所持续成为税务稽查重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要完善生产经营所得征管: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查账征收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收的,依法严格实行核定征收。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律所全面取消核定、统一实施查账征收后,律师为主体的律所个人所得税成本增加,内部管理难度加大,涉税潜在风险巨大。有自媒体梳理了仅是今年头四个月,各省市税务局官网发布的部分律所涉税行政处罚信息,给出了律所税务合规风险点。烟语君整合了相关文章,提醒各位法律同仁,注意税务风控意识,切莫踩了雷区。

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京税稽一罚〔2024〕2号)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定性为发票违法,处罚款1,169,752.74元。

2、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潍坊税稽一罚〔2024〕1号)

2024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潍坊)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对12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33,477.10元,2022年度对11名律师以报销车辆租赁费和加油费的方式进行补贴,金额223,376.81元,均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2,507.6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253.85元。

3、江苏**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锡税一稽罚〔2024〕15号)

202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江苏**律师事务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代扣代缴2017~2022年个人所得税768,800元,在检查过程中积极协助税务机关追回税款,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768,800元50%罚款计384,400元。

4、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扣缴义务(哈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北京市**(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处罚款437,759.66元。

5、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逃避缴纳税款(某州税稽罚〔2024〕6号)

2024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某某朝鲜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某某)律师事务所2022年在账簿上少记向执业律师收取的律师管理费(工位费)收入78,000.00元(含税),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处0.5倍罚款8,689.99元;同时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2020年、2021年帐簿和记帐凭证的行为(搬家时丢失),处罚款500.00元。

6、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其他违法(武税二稽罚〔2024〕122号)

2024年4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实,北京市**(武汉)律师事务所2020~2022年共计收取律师工位费(卡座)1,167,241.34元、律师打印费245,263.10元,存在账外瞒报其他业务收入行为,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123,386.79元,对应补缴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共计58,989.41元。

7、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武税一稽罚〔2024〕49号)

2024年4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实,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021年4月向江苏***律师事务所等70家企业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4份,开票合计金额7,383,380.74元,税额18,883.04元,价税合计7,402,263.78元,定性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处行为罚款50,000元。

8、安徽某某律师事务所合税稽罚(2024)11号)

2024年4月24日,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偷税,鉴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已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从轻处罚,处少缴增值税52026.0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41.8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7833.92元。

9、新疆**律师事务所(乌税稽罚〔2024〕36号)

2024年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实,新疆**律师事务所收到新疆****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法律服务款1,072,726.00元未确认收入,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税款110,999.08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5,499.55元。

10、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发票违法(沪税稽一罚〔2024〕40号)

2024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北京****(上海)律师事务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处导致其他个人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1,371.49元。

自媒体“超合税务”等经分析认为,律师行业存在以下常见税务风险点:
(一)取得虚开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发票
(二)通过现金、私户等方式隐匿收入
(三)收入挂往来不申报纳税
(四)赠送礼品未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五)低价销售输送利益

(六)“私车公用”等税前列支凭证不合规

(七)会计核算混乱,汇算清缴调整不到位
(八)不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九)以发票报销形式发放工资、奖金、提成
(十)收取工位费、打印费等不确认收入
(十一)办案费用税前扣除不符合规定
(十二)混淆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

(十三)分配所得和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未申报个税

(十四)不理解税法规定造成少申报纳税
(十五)作为法律人士常常具有侥幸心理
律所规模越大,税负越重
律师事务所不属于法人主体,但属于经济核算主体、增值税纳税人主体,合伙所就是合伙企业,个人所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律师事务所依据营业收入,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增值税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2020年至2027年有税收优惠,多按1%征收率计算)。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后,律师事务所的增值税税负直接提高到一般纳税人的6%。理论上一般计税方法可用进项税抵扣,但律师服务业不同于一般货物购销,可用于抵扣的进项较少。

个人所得税上,纳税的主体是律师,税率是法律规定统一的月收入5000元以上按照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律师的所有收入按照规定是要走律所账目的,因此,律所要承担个税的扣缴责任。税法规定雇员律师办案成本限额为提成后收入的30%,律师想要抵扣个人所得税就要用办案花费的票据来证明。
对比之下可见,小律所虽然人少,但营业收入少,而且需要支付或可以列为成本支付的,如房租水电物业费、行政人员薪酬等,一点也不少,可以抵扣更多的应税金额。

本文综合来自:超合税务、刘律法税观察等

  往期文章: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就意味着裁判公正?非也!有具体案例为证


  往期文章:“民警喝茅台吃野味不付钱”一审结果,有没有种吃了苍蝇的感觉


  往期文章:近日多名律师英年早逝...律师行业正在遭遇多重压力


  往期文章:当司法资源成为稀缺,“从快处理”成为恩惠,行贿受贿便随之而来


  为方便与网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修改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烟语法明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