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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达州市出台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达州市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由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总额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相关工作,落实《达州市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十四条措施》所确定的补助项目,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全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在达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研发、商贸流通等单位;中医药相关医疗机构、科研院所、教育机构;中医药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科研成果持有人和文创产品作者等。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市、区)或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对成功创建为达州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秦巴药乡”的乡镇,按4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建工作经费补助。

支持建设一批中药材生产基地,对新建或改造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建有溯源体系、集中连片面积达300亩以上的且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的,或新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达到50亩以上且总投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到GAP的再增补助金额的50%。对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中药材新品种登记认定、获得川产道地药材备案等,给予每个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总部经济在达州的中医药企业,按被兼并重组企业第三年营业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时,对中成药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也给予不同数额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并在达州转化生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中药创新药500万元/个,中药改良型新药250万元/个,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150万元/个,同名同方药及天然药物100万元/个。对中医药诊疗设备 、生产设备、中药大健康产品研发和引进,也将分别给予相应补助。

“办法” 对在达建立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传承工作室或全国学术流派工作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基地、中医药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宣传达州中医药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文创产品、文艺作品、科普作品,也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将中药材种植保险纳入特色保险范畴的县(市、区),或新投资达州中医药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按照“办法”规定,将给予保费(财政补贴部分)或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补助。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确保资金安全,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由达州市财政局和市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是责任主体,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绩效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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