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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官司纷纷以和解告终,公众监督终于赢了一次|神州评论

财经少侠 陶舜财经 2024-03-29

作者:陶舜观察

一份法律角度的互联网公司年度盘点,折射大厂竞争态势的一些变化。

近日《财经》旗下的《财经E法》通过盘点认为,以TOP10公司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其诉讼呈现出了新特征:高比例和解率、从对抗竞争走向合作等等。

过去四年,大厂涉诉案件“握手言和”的比例逐年上升,在2023年创了新高——“调撤率”接近85%。

这里面比较大的看点是腾讯,其已从多年来江湖闻名的“南山必胜客”向“佛系和事佬”转变,2023年,“天眼查”收录的涉及腾讯的178起案件,全部以撤诉结案。

不仅如此,TOP10公司之间的多数案件也以撤诉了结。

从这样的变化,能读解出来中国互联网公司纷纷触顶的行业现实,官司的温吞一定程度上映射发展脚步的放缓,和解率触顶表明很多官司都很莫名其妙,也算是对“反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社会情绪的积极回应。

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认为:法治的重要基础是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的核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等的契约缔约,二是各方遵守契约规定,三是出现争议时有一个公平的机制,即独立的审判权。

三中全会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的发挥作用。

要做好这两件事,制度基础就是法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政府在过去几十年里直接投入经济发展中,有它好的一面,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带来了两类问题,一是造成市场扭曲,二是产生腐败。

过去有一些经济学家分析认为,一定程度的官员腐败也能促进经济发展,反而是特别严苛清廉的政府将导致经济不振,因为有腐败而干事经济可能有增量,不干事或者干不成事却是更差的。

政府要减少权力,变成服务型政府,这是对的,但应该在法治框架下。政府工作报告曾经提出“有权不可任性”,讲的就是政府权力应该是基于规则的,不应该是任意的、有偏颇的。

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曾经指出,有些案件执法不公,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导致案件裁判不公,虽然是极个别,但是社会放大的效应不容忽视。

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最关键的点就是市场是一个民众参与的、分散决策的过程,所以民众的预期是决策的前提。而只有在规则明确的条件之下,民众才会有合理的预期。

重视标签背后的社会情绪

现在已经很难考证,“南山必胜客”标签的具体由来,是被动获封还是主动宣传的结果。但至少2013年时,这个称号并不属于对腾讯法务的负面评价。

当时,有自媒体报道了腾讯法务29场官司不败,称其为“南山必胜客”。无论文章导向还是引发的讨论都比较正面,主要是对腾讯法务专业能力的认可。其中的南山,说的只是公司所在地,没有关联地方保护主义。

但是后来,随着一些争议案件的发生,腾讯法务的公众形象开始走向负面,“南山必胜客”也被更多用于调侃甚至嘲讽。

比如2017年的翻墙管辖案,腾讯公司认为一家上海游戏公司开发的游戏抄袭了《王者荣耀》,在深圳法院向其提起了诉讼。对方抗辩该游戏没在中国境内发行,深圳不属于“侵权行为发生地”,应该到被告公司所在地上海起诉。腾讯法务表示,只要使用翻墙软件,玩家就可以通过VPN在深圳下载和登陆这一游戏,所以深圳法院有管辖权,最后得到了深圳的法院认可。一时舆论哗然。

类似的负面舆情还有微信好友关系案。当腾讯公司未经用户允许,将其微信好友关系数据自动同步给“微信读书”、“微视”等产品使用并被用户起诉后,不同法院的判决截然相反。北京法院认为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应该改正。而后,深圳南山法院依然在另一个案件中判决构成合理使用,认为没有侵犯用户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两相对比,难免招致舆论关于地方保护的质疑。

在假冒老干妈的诈骗案中,老干妈最初莫名其妙被冻结1600万元,后来发现都是被假公章骗了。不过当时面对网民调侃,腾讯的表现相当不错,自黑一波,在腾讯滨海大厦“吃辣明志”,刷回不少好感。

其实深圳还有一个“龙岗无敌手”,但早年总部在龙岗的华为是制造公司而且幽默感不足,网感更强的还是腾讯,所以人们一直关注它。

2021年,曾有媒体做过统计,2018-2020年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腾讯公司在北京和深圳法院当被告时,胜率相当悬殊,一度引发舆论关注,与公众对于“必胜客”的讶异同构。

产生质的变化是在2023年,撤诉率竟然高达100%,可以说是从行为层面回应社会情绪关切,“佛系公司”的形象算是立起来了,过去一年,似乎也没再听说腾讯又搞出什么争议很大的诉讼。

相信长此以往,“南山必胜客”慢慢就会停在那个年代,变成一个互联网往事随风飘去。

越中立,越欢迎监督,就会越有公信力

过去四年,TOP10大厂官司的调撤率持续上升,2020年调撤率为65.72%,2021年74.32%,2022年78.33%,2023年达到了85%。

这说明两件事情,一是很多官司可能只是闹剧,为了给对方制造点麻烦,或者说,官司也有可能是为最终的合作创造谈判条件。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个中缘由外界已无从猜测。

这类官司不仅耗费司法资源,也可能对自身产生很大的消耗。对企业来说,诉讼可以解气,更要讲成本核算。

与此同时,也不必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官司打不起来就一定是好事。假如诉求合情合理,企业依法维权的权利应予保障。也不能总是戴有色眼镜去看企业,甚至以反市场的思维去看待企业。

而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也依然不可或缺,它对于涉事各方甚至对于法院法官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属于“第四权”,可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与制衡。

为了规避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现在有一个创造性的另类解法,那就是把最为高频的管辖权争议解除掉,让此类案件都划归到一个第三方的城市去审理,在知识产权争议里面,目前相对有名的一个地方是福州。

通过审理苹果高通案,授予高通针对苹果的禁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名声在外。在重大案件和国际影响力上,福州中院似乎正在打造中国标杆。

不仅福州中院,整个福建都在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获得了一些中国知名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青睐。

选取这样一个相对中立而有知名度的其他省份法院,是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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