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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关于职称评审,这篇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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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点击查看详情),明确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点击可查看详情)要求,抓紧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评审工作。


要参与职称评审

必须清楚评审的办法和依据

同时对照自己

看看是否符合全部条件

或需在哪些方面抓紧准备


今年1月15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主要依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范进行修订,共8章128条。其中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章节均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等不同学段、类型学校再作细分。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及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标准条件。


基本条件方面,中小学教师需满足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继续教育身心健康等条件。


而在任现职以来需符合下列条件:


  • 年度考核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 2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其他侵害学生或家长利益的行为;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 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此外,在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明确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为让不同学段、类型的中小学教师

了解各级职称评价标准

快和光明教育君一起来看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之小学教师篇!

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科课程育人成效明显,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得到同行的高度认可。定期与家长保持良好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所在学校(单位)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系统认识和通透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学科教学能力强,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能力,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教学经验在本区域内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卓著。能够全面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3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各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小循环教学1次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1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编写工作。


4.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科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较好地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的高水平论文3篇,至少1篇为近3年内发表。


5.  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3)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示范引领条件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市级以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在本区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小学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从事特殊教育、民办学校教育、少数民族班教学的工作年限及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派教师的支教工作年限可视为有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年限。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育人工作条件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能根据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开展育人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及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显著。能够较好地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达到如下要求: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并进行各年级教学,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进行过所申报学科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每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以上,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3.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除主持人外排名前6)的教学、教研成果市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4.独立完成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须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6.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省级教研基地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项目建设中作出了较大贡献;或设计的教育教学资源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采用。


7.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除主笔外排名前6)完成的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县(区)级以上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的表彰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小学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


(二)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能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效实施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明显,有质量较高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二)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较好地完成教书育人任务。教师同行评价较高。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效果较好。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集体荣誉,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称号。


课程教学条件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所教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整体认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和教育教学的基本功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学科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有一定特色,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来个人对学生的学情分析报告1份。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过小循环或学段循环教学。任现职期间曾承担校级公开课,获得好评。


(三)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的(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教研科研条件


(一)积极参与并完成本专业的常规教研任务,参与各级课程资源开发整合、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的研讨,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探索的能力,能独立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取得一定的成果。


(二)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除主持人外排名前3名)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能够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示范引领条件


(一)积极承担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作用,在学校培养新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小学二级教师评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或大学本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育人工作条件


(一)具有积极向上职业追求,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独立撰写经验总结材料或德育案例。


(二)胜任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得到同行的认同。


课程教学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好的理解,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正确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提交近1年的学生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能较好地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以来,每年承担1次科组或级组研讨观摩课。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教研科研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同行指导下完成1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二)能结合教学实际经常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或专业论文1篇。



小学三级教师评价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育人工作条件


(一)做到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注意引导学生健康成长,能撰写德育案例。


(二)任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管理任务。得到同行的认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访,家校共育有成效。


(三)所带班级形成较好的班风、学风。


课程教学条件


(一)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教学任务。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并取得一定的成绩。能够在同行指导下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撰写学情分析报告。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能指导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或社团活动。


(三)任现职期间积极参与集体备课等教研工作,能在同行指导下承担承担科组或级组公开课,获得好评。


(四)学生或家长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反思,在同行的指导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


最近小媒君经常会收到这样的留言和询问:“哪些学校算农村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应该如何计算?”……小媒君为大家奉上超全解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本专业: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印发的现行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为准。各级评委会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开设“德育”、“教育管理”专业职称评审。


申报“德育”专业职称,要更加突出育人方面实绩。申报“教育管理”专业职称,应为学校校级领导或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在教育科研方面组织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必须是教育教学管理类的。


2. 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上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含聘评分开高职低聘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


3.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4. 市级:指行政区划的地级及以上市。


5. 县级:指行政区划的县、县级市、县级区及不设县区的东莞和中山市的镇区。


6. 在职在岗:指在中小学等单位教育教学教研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7. 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或国外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布的学历证书,不能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


8. 资历: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自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在此期间有全脱产学习、一学期以上长期病假的情形,应扣除其相应时间(产假除外);不涉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的指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续学历的,其资历可从取得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累计计算。


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对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9. 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担任共青团副书记、中小学副大队辅导员、副政教主任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副班主任年限2年折算为班主任年限1年;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3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可减半,并相应减少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学科教师,特殊教育专职资源教师、康复训练、巡回指导教师,由任教学校提供没有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书面证明,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不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为从教以来4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专门学校教师参与管教执勤工作累计120天经历视为班主任工作1年。


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不作班主任年限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为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评审,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10. 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每一次(40分钟以上)活动课折算1个课时。活动课的内容、时间和参与学生名单应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3)学校开设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可按照上述活动课规定列入课时量计算。(4)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校级领导或教师开设的公开课,符合上述规定的列入课时数计算。


高、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2节以上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团体活动周课时量6节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80天、市级6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80节、市级6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教职员每年策划并组织、实施教师培训项目学时不少于:县级80学时、市级60学时。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等正副职领导每年有计划地深入区域、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育教学或教师专业发展每年不少于20次。


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4节以上且每年听课不少于40节;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每周课时量:幼儿园课时量按半日活动计算。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5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园领导指导班级教育教学或跟班指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8节。学前教育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专门学校教师每周课时量:参照全国专门学校标准,月平均管教执勤工作不低于6次,周平均管教执勤工作累计周课时量4节以上。


11. 循环教学:指高中一至三年级、初中一至三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至大班教学。“小循环”指小学阶段1-3年级、4-6年级或连续的3个年级。乡村小规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学段循环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规定(视同循环教学)。特殊教育教师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两条视为符合循环教学要求:一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类型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二是进行过不同残障程度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三是进行过不同年级学生的教育康复工作3年。专门学校从事过初二、初三的值班管理和教学工作等同于循环教学。教研员和电教教师不作循环教学要求。


12. 各级公开课:


市级公开课:指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县级公开课:指由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县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校级公开课:指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与观摩的公开课。


德育教师举行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13. 教学满意度测评:


学生及其家长满意度测评由所在学校组织,存入学校教学管理档案。


一线教师对教学指导的满意度的测评工作由派出机构组织,存入派出机构工作管理档案。


14. 校级领导: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


15. 学校中层干部:指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在册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正副职(即正、副主任)。


16. 特殊教育教师:指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机构中专门对残疾学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7. 德育教师:指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班主任、中小学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等。


18. 教研员:指在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


19. 电教教师:指在各级电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20. 教师发展中心教师:指在各级教师发展中心从事基础教育领域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工作的教师。


21. 农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乡镇以下的学校。


22. 学情分析报告:指教师每学期根据任教班级学生的学习过程与结果,分层分类对班级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方法、学习成效等学业发展情况进行诊断性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下阶段教学安排的意见建议,总结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报告。


23. 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指在取得ISBN(国内、国际标准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或教材。应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或教材。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所有著作或教材的清样稿或出版证明等不能作为已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


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作品集、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不能视为学术著作或教材。


24.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应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内容。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学术论文的清样稿或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的依据。


25. 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


26. 农村学校教师要求: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


27. 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可按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或申报“德育”、“思政课”职称,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类奖励同等对待。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教师在校内开展少先队活动的时间记入课时量。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专业论文。


28. 校本教研是为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进行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专家指导、学术沙龙、主题研修等教育教学研究。


29. 称号: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授予的教育教学类表彰荣誉称号和各类人才培养项目。


30. 各级各类学校: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


31. 其他教育机构:指适用范围的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和其它校外教育机构等。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材料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余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佐证材料。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

编辑:丁佳丽

审核:冯钰程、方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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