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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英雄?邓玉娇一怒杀官的疑惑

2018-02-19 北游 北游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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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有必要先介绍下这个时光久远的案件,虽然此案在当时可是轰动一时、无人不晓,不过以人正常的记忆衰减速度,以及快速遗忘苦痛的能力,大多数人估计早就不知邓玉娇为何人了。




案件回顾(巴东县公安局案情通报):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


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重要分割线,以上为案情回顾,下面进入正文:




文 / 北游




01



一条生命逝去了,另一个人将面对严重的指控,怎么看都其实是个悲剧,但却被很多国人渲染成了革命式的喜剧。


这个现象具备黑色幽默的一切元素。


我们这个社会的“娱乐场所”是怎么回事,我想只要是有基本社会经验的成年人都知道个大概。正如那位邓大人所言:“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这些话如果真实发生在某娱乐场所,估计没有人会觉得意外吧,就连被很多人树立为“与强权做斗争的女英雄”邓玉娇本人估计也不会意外。


她拒绝的理由用她自己的话来说也只是因为她不是“水疗区服务员”,而不是这里不提供“特殊服务”或是她本人对于强权和金钱的一贯鄙视。也就是说,如果她是“水疗区服务员”,她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邓某的(这跟邓某人是不是官员关系不大)。


而假设身份转变,邓玉娇的具体表现我们无法就此推理和猜测。那么好了,为什么一件实际天天在这片土地上上演的、稀疏平常的事情和对话,出现在中国网络上、媒体上时,就顿时变的如此的非比寻常和“非常态”起来了呢?


我猜多半是因为被杀之人的身份是个官员,而强势的官员不恰当的拿钱砸了弱势群体的头,这就犯了众怒了。


在习惯了扮演“正义与良知化身”的国人看来,之后的疑似强奸行为倒并不怎么重要,就冲这两点就基本“该死”了,而杀死他的人自然就成为了反抗强权的英雄而“为民除害”了,而“无比正义”了。


但在我看来,一个人即使罪大恶极、恶贯满盈,其生命被剥夺也不能如此不需要商榷的。



02



国人是不太习惯反省自身的。


虽然我们经常背“三省吾身”之类的语录,似乎也只是为了教育别人用而已,断然不会轻易用在自己身上。所以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就是在口头上、网络上好像全体国人都是拥有高尚的道德、圣洁的品行之类的人,坏事都是别人干的。


可都大家是好人了,坏人到底是谁呢?我反正是迷糊了。


唯一的解释就是:其实干那些坏事的人很可能就是这些口头上无比正义的人们或者曾经是口头上无比正义的人们,区别只是处于人生不同的阶段,经历不同的风雨罢了。


我们这些小人物现实生活中却很可能也是削尖了脑袋往贪官身边靠,陪笑脸、拍马屁,时不时来点不正之风啥的,好像也做的挺自然,没什么心理负担。但为什么这些事情无论大小,自己做的心安理得、理由多多,为什么轮到别人做就十恶不赦、不可原谅了呢?


这种只监督别人、从不对比自己的“正义感”来的如此稀里糊涂倒也是中国社会之特色了。


这种稀里糊涂的正义感在邓玉娇事件中又一次暴发了,暴发的结果就是邓官员该死,不但该死而且还需要踏上一万只脚;邓玉娇杀人的行为好,不但不应该经受法律的审视,相反应该披红挂彩成为反抗强权的英雄、成为大家模仿的楷模。


本人是不敢有这种居高临下的正义感,我总是“小心眼”的认为世道艰辛,每个人生活不易,普通百姓的生活不易,官员们生活也不见得容易。这个社会也绝不是那一两个圣人告诉我们的那么浪漫温馨,你好、我好则大家好的。


为了在艰辛的世道中生存下去、为了面子、为了家庭,谁都不知道会在什么时候干点什么不和谐的事,伤害“正义”的事来,包括我自己。


做这些事当然不光彩,但好像也并不是发生在外星球,而是发生在大多数人的生活旅途中。




03




我们都希望不光彩的事少点,我们为了生存伤害正义的事能少做点,心灵也能少受点折磨。但好像正确的方法不应该是把正义感建立在对他人的轻易否定、颐指气使上,而看不到自己其实也同样在做。


恐怕我们只有在感同身受的基础上,才能正确的发问:这是为什么呢?那么多人都不光彩?在这个理性发问的基础上共同来找原因、想办法,才能触及问题之根本,而不是吵架打倒、动刀子,把暴戾的倾向误判为了正义的号角。


我当然不是在说弱势者面对威逼应该顺从,而是好奇于这个社会群体为什么会对一个暴力行为下的悲剧如此兴奋莫名,似乎一下子找到了追求正义的路线图。


  • 我们这个群体为什么不去追问邓官员们为什么会那么习以为常的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 为什么不去追问邓玉娇们为什么总要陷于被推到或按倒在沙发上的境地?


  • 邓玉娇是值得同情的,难道邓某人就必然该死吗?仅仅因为他是官员?


如果我们这个群体依然是这个逻辑,那么请不要对频繁出现的跳楼讨薪有意见,不要对用黑社会的手段收款有意见,因为这背后都有正义之目的,手段是不需要商榷的。


邓玉娇事件仅仅是个个案,是这个大千世界、人类社会无法完全避免的突发事件、悲剧事件,本没有什么标本意义,也请好事者不要宏大叙事。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变革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官员们也不是仅仅因为他们的道德败坏就可以横行天下的。


如果一个所谓的革命、所谓的变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个社会的基本结构和游戏规则,仅仅依靠一两个“英雄人物”的所谓反抗或发号施令就能有所重塑,显然是犯了幼稚病了。



后记:2009年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一审宣判,邓玉娇因对方过错在先、投案自首以及精神病史被免除处罚,恢复自由身。之后邓玉娇隐姓埋名、更换住所开始新的生活。此案当年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泛政治案件”,判决结果在司法界有一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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