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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法治观”

黄文艺 法治研究杂志社
2024-09-04






























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导读

·摘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把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提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化、整体化的“大法治观”。这种大法治观具有整体论、轨道论、功能论三个突出特征。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上,明确提出和深刻论述了建设法治经济、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文化强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在治党治国治军上,科学提出和深刻论述了坚持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推动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在国内国际治理上,明确提出和深刻论述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建设国际法治,确立了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法治框架和行动纲领,推动国内国际治理法治化。·目录
、核心论点和分析框架二、推进五大建设法治化(一)建设法治经济(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五)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推进治党治国治军法治化(一)坚持依规治党(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三)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四、推进国内国际治理法治化(一)加快涉外法治建设(二)建设国际法治五、结语

文章来源:《法治研究》2023年第2期

一、核心论点和分析框架


习近平法治思想超越既往法治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胸怀天下观法治、立足全局谋法治、着眼整体行法治,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把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国内国际治理等各领域各方面,提出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系统化、整体化的“大法治观”,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新型法治文明样态。这种“大法治观”具有三个突出特征:

一是整体论。即,将法治深植于、穿透到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推动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法治化,确保全覆盖、无死角。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问题的战略思考和系统分析,不只停留于法治运行和操作的普遍规律、抽象原理,而是深入讨论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的具体法治样态,如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国家安全法治、依法治网、依规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从而构建起一个由各种具象化的法治构成的法治全景图。

二是轨道论。即,将法治(法制)比喻为轨道,强调把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法制)轨道,或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在法治(法制)轨道上运行,是中国政治和法治话语的一个鲜明特色。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包含“法治轨道”范畴的重要命题,诸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确保我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等。我们不妨把这种法治话语和实践称作“轨道主义”。将法治视为做好各项工作不可忽视、不可偏离、不可逾越的正确轨道,不仅形象地说明了法治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也精准地揭示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辐射力和穿透力。

三是功能论。即,将法治置于国家发展的总体布局和宏伟蓝图中考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形成法治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功能,以中国式法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会决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正是由于始终坚持这种整体主义法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才释放出了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中国发展呈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局面,这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为了充分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法治观”,本文拟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治党治国治军、国内国际治理三个维度分析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治国理政各领域的具体法治样态的重要论述。这种分析也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由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国家安全法治、依规治党、依法治军、依法治港治澳、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各治理领域的法治理论所构成的逻辑严谨、结构严密、内容严整的法治理论体系。


二、推进五大建设法治化


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即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作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文化强国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建设。

(一)建设法治经济

从近现代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来看,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发达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多个维度深刻阐述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密切关系,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建设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主题。法治通过依法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能够有效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法治的要义之一就是约束政府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经济的惯性和冲动,解决好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无论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还是处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等,都要依法依规解决,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同时,法治的重要功能是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阵痛,减少利益调整带来的震荡,防止应该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

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产权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产权保护,推动提高产权保障法治化水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关键是要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领域体现法治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对滥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把民事纠纷刑事化,搞选择性执法、偏向性司法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习近平总书记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化方案。在立法上,“要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筹推进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垄断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修订工作,增强法律之间的一致性。要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在执法上,“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在司法上,“要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全链条保护上,“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

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带头人,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创新活动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美国的爱迪生、福特,德国的西门子,日本的松下幸之助等著名企业家都既是管理大师,又是创新大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企业家积极投身创新事业,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的创新激情。”“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金融法治体系是规范金融主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金融法治这个概念,并反复强调:“健全金融法治,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立法,加强金融监管,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

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和存在各种形态的资本。这就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既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元素。习近平总书记从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动效应的角度,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角度,他指出:“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特点,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角度,他指出:“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现代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政治运行形式。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民主与法治、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密切关系,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重大举措,推动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如果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只有竞选时聆听天花乱坠的口号、竞选后就毫无发言权,只有拉票时受宠、选举后就被冷落,这样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按照这一民主观,中国的民主实践注重从两方面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一是“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二是保证人民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表达民声。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思路和举措。一是完善人大立法制度。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三是完善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更好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四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五是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要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重大举措。一是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二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三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

依法保障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性、支撑性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党的二十大对依法保障基层民主作出了重要部署。一是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二是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职工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制度思维推进文化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承红色法治文化传统,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筑牢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夯实文化强国的制度根基。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在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及其具体制度,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人权保障、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程序等理念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推动这些理念观念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那里入脑入心,成为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历史中创造和延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民族根基。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都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应注重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增强法治文化的穿透力和传播力。注重发掘、研究、保护共和国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高质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国家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注重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学习借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社会、如何建设法治社会等重大问题,系统提出了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书和路线图,形成了内涵丰富、论述深刻的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2020年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既能立规矩、稳预期,而且不埋钉子、不留后患。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先要求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依法维护人民权益。“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这要求,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范围,加强社区警务站、社区工作者、专职网格员、志愿者队伍建设,把依法治理触角延伸到每个楼栋、每户家庭。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治理法治化,整合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治理力量,更好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县域治理法治化,建立健全社会治理联动中心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公安、司法、信访、行政复议等力量,确保矛盾不上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高市域依法治理能力,将重大社会矛盾风险防控在市域。二是深入推进多领域依法治理。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实现行业依法治理全覆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治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自治规范、自律公约和道德准则,健全成员信用监管、权益保护、纪律惩戒、纠纷处理机制,尽可能让行业问题由行业解决。

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国经验,“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刻阐述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社会矛盾纠纷的生成原因、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应当运用多种机制进行综合预防调处,推动矛盾纠纷分类分道分流防范化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民事性纠纷化解上,“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实务解决民事纠纷”。在行政性纠纷解决上,“要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构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性纠纷解决上,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夯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依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基础性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性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等重要问题,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一是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防范和消除就业歧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二是完善劳动立法,加强劳动者权益法治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推进社会保障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或修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二是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三是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和每一笔“救助款”“慈善款”。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一是加强网络立法。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继续加快制定完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二是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引导公民依法安全用网。“要教育引导广大网民遵守互联网秩序,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有序参与,增强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五)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深刻论述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提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美丽中国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只有建立最严格的制度、实行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因此,他反复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生态法治的严格性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惩重罚。要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加快生态环境立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生态环境领域确立为重点立法领域,并对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法律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习近平总书记把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加以谋划部署,提出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关于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优化职能配置,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健全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推进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整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加快组建流域环境监管执法机构,增强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合力。”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重要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

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考核问责,是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地落实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问责。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责。”“对那些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只有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制度才不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要狠抓一批反面典型,特别是要抓住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不放,严肃查处,以正视听,以儆效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的重要制度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一制度给予充分肯定:“特别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咬住问题不放松,成为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

三、推进治党治国治军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要管党治党,又要治国理政、建军治军。中国治理体制和治理话语的一个鲜明特色,即将治党、治国、治军三者相提并论。中国共产党将法治贯穿于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先后提出了依法治国、依法治军、依规治党范畴和理论,将政党治理、国家治理、军队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鉴于广义的“依法治国”概念内涵丰富,为避免和其他部分相重复,本部分只讨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管党治党领域,创造性地提出了“依规治党”新范畴,对依规治党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和深刻论述,科学回答了依规治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等重大问题,引领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新路。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依规治党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范畴,是现代政党管党治党法治化的新概括、新表达,标志着现代政党管党治党理念和方式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百年来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明确指出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深刻揭示了依规治党的基本内涵和重要地位。依规治党就是运用比国法更严的党规管党治党,确保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守规、模范守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把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系统阐释了党章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揭示了依规治党必须坚守的根本遵循。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遵循,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总依据,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全党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真正把党章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是系统完备、衔接配套。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二是务实管用、简便易行。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三是责任明确、奖惩严明。使遵守者得到表彰奖励,违反者受到严厉惩处,确保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执规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强调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执规必严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体两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首先必须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其次,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调整对象、调整手段、调整机制、调整功能上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深刻阐明了新时代依法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军事理论和实践。

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调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把依法治军作为强军兴军的基本方略,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坚持按照法治要求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是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法治的要义就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军事权是重要的公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不要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依法治军,关键是依法治权,必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军的主体工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作为推动依法治军的重要内容来谋划和考量,强调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律规范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要加快我军法治化进程,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的军事法治体系,确保我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系统工程,要统筹全局、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贯彻依法治军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军事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做好军事法规制度实施工作,落实联合作战法规制度,深化依法治训、按纲施训,强化我军建设规划计划刚性约束,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三是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明晰责任主体和评估标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四是加强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统筹谋划军事行动和法治斗争,健全军事领域涉外法律法规,更好用法治维护国家利益。

(三)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基石,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稳定器和防护堤。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刻论述了安全和法治、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密切关系,科学提出了法安天下、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等新范畴新命题,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

法安天下。自古以来,中国政治家、思想家就认识到法与国家治乱的内在关系,把法理解为实现天下太平、长治久安之道。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中外治国经验教训提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关于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保障。”这就是,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

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二十大都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作出了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这些重要论述实际上描述了国家安全体系的外延和范围,并且将国家法治体系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位置。

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首先要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立法,抓紧制订、及时修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国家安全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一批国家安全立法相继出台,不断筑牢了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推进国家安全法律实施。国家安全执法司法,是推进国家安全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高度重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国家安全执法司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

提高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依法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和矛盾。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化解各类风险和矛盾,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需要法治的有效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释了“一国两制”的法治内涵,深刻论述了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对“一国两制”理论作出了创造性发展。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是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依法治港治澳作出新部署新安排。一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二是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三是坚决打击反中乱港乱澳势力,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和法理事实,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无法改变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是实现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对两岸同胞和中华民族最有利。”法治在保障和促进两岸统一上的重要使命是,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推进国内国际治理法治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所理解和主张的法治,不仅是指作为国内治理方式的国内法治,还包括作为涉外治理方式的涉外法治和作为国际治理方式的国际法治。这种法治观是与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一脉相承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党,也是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党。”中国共产党所要建设的法治,不只是国内法治,还包括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明确提出和深刻论述了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重要范畴,确立了统筹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的法治分析框架和行动纲领,推动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

(一)加快涉外法治建设

在全球化时代,涉外法治是各个国家运用涉外法处理涉外事务的法治场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中国法治建设新战略和世界法治发展新趋势,在传统的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二元框架下原创性地提出了“涉外法治”范畴,深刻论述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涉外法治理论和模式,开辟了法治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境界。

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近年来,随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越来越多打着法治幌子实施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行径,炮制议会法案插手他国事务,运用“长臂管辖”手段打压他国企业,法治领域正在成为国际斗争新领域。这就倒逼不少国家“以法制法”,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同时,随着我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公民到世界各地投资、经商,依法维护不断增长的我国海外利益成为涉外法治工作的紧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关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要跟上”的总体思路:一是工作应对机制要跟上。建立健全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推动驻外使领馆普遍设立法务参赞、警务联络官,及时向赴境外人员提供安全和法律服务。二是法治措施储备要跟上。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三是企业合规管理要跟上。我国走出去的企业,要强化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在合规方面不授人以柄。四是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造就一大批熟练办理涉外法律业务的优秀人才。加强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国家安全、反恐、金融、反洗钱、网络安全和经济安全等重要领域确立域外效力条款,为涉外执法司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充实涉外法律斗争工具箱。

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合作,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加强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网络执法,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贩毒、拐卖儿童、洗钱、网络犯罪、有组织犯罪等各种形式的跨国犯罪。要继续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加强专门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设,提高涉外案件司法裁判水平,提高商事争端仲裁和调解的效果与公信力。

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随着我国企业和公民越来越多走向世界,跨国纠纷和法律问题日益增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甄别这些纠纷的性质,有理有利有节应对。有的西方国家以国内法名义对我国公民、法人实施所谓的‘长臂管辖’,在国际规则上是站不住脚的,但他们执意这样做,我们必须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在国际斗争中,我们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应当站在人类法治和道义制高点上提出世界法治发展方案,主持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新型国际法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推动建设国际经济金融领域、新兴领域、周边区域合作等方面的新机制新规则,推动建设和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周边区域合作,加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性挑战的能力。

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从加强全球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明确提出了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在法治专业人才上,就是建设具有法律外语交流、涉外法律事务谈判、国际规则起草、涉外法律案件办理能力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建设国际法治

国际法治是国际社会在国际公共事务上运用国际法实施治理的法治场域。只有在国际公共事务上运用国际法规则明是非、止纷争,才能摒弃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让国际社会充满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国际法治、建设什么样的国际法治等重大问题,系统提出了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新型国际法治建设方案。

坚定维护国际法治权威。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实行国际法治,就是国际社会按照共同制定或认可的国际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这些国际社会共同制定、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则,世界最终将滑向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性后果”,“要坚持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协调规范各国关系,反对恃强凌弱,不能谁胳膊粗、拳头大谁说了算”。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了厉行国际法治的基本准则。一是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厉行国际法治,毫不动摇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二是普遍执行和遵守国际法规则。“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各国有责任维护国际法治权威,依法行使权利,善意履行义务。”三是坚决反对歪曲或滥用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中,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正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国内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一样,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是国际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上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一是坚持以公平正义理念为引领,改革不公正不合理的全球治理制度安排。“要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切实反映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要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二是坚持平等统一适用国际法。“法律的生命也在于公平正义,各国和国际司法机构应该确保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不能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真正做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际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是对国际法基本理论的原创性贡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大命题包含丰富的国际法治理论和实践内涵。一是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我们真诚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具有鲜明法治意蕴的价值理念,构成了国际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二是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是具有鲜明制度意蕴的治理理念,构成了全球治理体制构架设计的制度构想。三是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对话协商,推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推动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推动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明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想图景,确立了国际法治建设的目标指向。


五、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其“大法治观”的科学指引下,中国不仅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也在以社会主义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新时代10年,全面依法治国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有力促进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有力维护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不仅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作面部署,还在其他部分对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的法治建设任务作出了系统安排,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法治观”。例如,报告第四部分对经济建设领域的法治建设任务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包括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可以预见,新时代新征程上,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大法治观”的有力引领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伟大实践必将是一场以社会主义良法善治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大繁荣大发展的中国版“法治与发展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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