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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篇

问津学术 2022-10-05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是中国的根脉,是国家大厦的根基。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调解室”,“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一个人民法庭打造一块特色品牌,一个村庄设立一个法官服务站,创建“互联网+社区”一站式诉讼服务站,打造网格化服务团队……


一系列创新与探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基层司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美丽风景。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
“一村一站”全覆盖  治理效能大提升


案例点评: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在全镇55个村庄设立“法官工作站”,及时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精准的司法服务,实现乡村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法庭地处首都东大门,辖区城乡交织,经济活跃,外来流动人口多,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今年以来,燕郊法庭致力于诉源治理,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在全镇55个村庄设立“法官工作站”,让群众感受到家门口的司法便利,为法官在最贴近群众生活的地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平台。


一、对接立案,开启审判执行“直通车”


“法官工作站”在各村村委会挂牌,站牌上印有联络法官的姓名、电话及微信二维码,为群众远程咨询提供便利。针对涉农诉讼,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开展立案登记、法律咨询、诉讼服务等工作,使涉农纠纷快调解、快立案、快送达、快保全、快审判、快执行,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依托“法官工作站”,为涉农案件提供全方位诉讼指导,做到意见反馈畅通、咨询回复及时、释法答疑准确。今年以来共办理涉农纠纷23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100%,办案周期同比缩短15天,接听咨询电话500余件次。


二、全程调解,做好矛盾纠纷“过滤器”


“法官工作站”为法官第一时间获悉纠纷、介入调解提供有效平台,在新农村建设中,始终让法官有影、法治有声,为“无讼村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以工作站为触角,着力构建法庭、基层所站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三级联动”调解网络,以实际行动使“廊坊经验”再焕新春。包村法官坚持有案必调,宁愿多花时间调解,也要维护村街和谐、村民和睦。坚持调解关口前移,变被动审理为主动靠前调解,起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工作站成立以来,6名法官和2名法官助理共协助村街调解纠纷78件。


三、普法宣传,打造温情服务“解忧站”


包村法官积极开展实地调查、上门走访、集体座谈,了解乡土民情及纠纷特点,及时进行法律宣讲,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通过“法官赶集”、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民诉讼服务,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将普法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婚姻家庭案件,做到以情感人;民间借贷纠纷,坚持以理服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倡导换位思考,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普法活动,经常性组织法官到中小学开展普法讲座,为企业开展合同法培训,到分包村庄开展民法典宣讲。今年共巡回审判11场次,开展假日法庭15次,送法进村庄、校园、企业共计136次。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法庭

建立全国人大代表调解室

对接法庭融通职责职能


案例点评: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胡各庄法庭建立“人大代表调解室”,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推动等职责与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审判执行等职能对接融通,实现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与助力乡村振兴齐头共进。


滦南法院胡各庄人民法庭按照职责职能互融通、构建平台双提升的工作思路,建立“滦南县胡各庄人民法庭李志刚调解室”,将全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监督推动等职责与人民法庭多元解纷、审判执行等职能对接融通,实现了法庭高质量发展与助力乡村振兴齐头共进。近年来,辖区三镇“万人成讼率”均创历史新低,法庭审理的朱振彪追赶肇事者逃逸案入选最高院指导性案例。


一、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职责与法庭调解职能对接融通


李志刚是全国文明新村标杆李营村党支部书记、全国优秀退伍军人、全国劳动模范、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地享有良好威望。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职责作用,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振兴乡村与社会治理点线面三维并进,该法庭选聘李志刚等6名同志担任调解员成立调解室,全方位排查、调解并化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打造调立审执为一体的群众家门口“微法庭”,巡回审判、就地调解、普法宣传。对于民事纠纷,李志刚调解室先行诉前调解,法庭给予指导、确认。调解不成的,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一年来,已累计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80余件,调立审执一体办案260余件,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以李志刚调解室为中心,辐射所辖镇村建立了100个调解小组,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调解格局,“诚信为先、家和万事兴”已成为时尚。三年来,法庭立案总数下降26%。


二、人大代表关注社会热点职责与法庭审执职能对接融通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该调解室发挥三项功能:一是和解功能。在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执行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到位。经督促不能履行的,交给李志刚调解室进行执行前调解,情理法交融解心结,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二是催化功能。创建“审执配合、庭室联动”执行模式,充当“润滑剂”和“推进剂”,一案调解多事和。在一起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陈某某不能接受一审败诉的结果,提起上诉、扬言上访。经李志刚调解室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一个纠纷的成功化解,就会减少一件上诉案件,消除一个信访隐患,避免一起执行案件。一年来,类似执行和解疑难案件已达50余件。三是解难功能。人大代表来源于群众,能够增强信访人的信任度。对于老大难执行信访案件,李志刚调解室主动与行政机关联动,实现村镇县与院庭室无缝对接,合力攻坚克难。三年来,李志刚调解室成功破解执行信访疑难案件16件。


三、人大代表监督推动职责与法庭公正司法功能对接融通


一是探索尝试人大代表监督法庭渠道、范围和行使方式,提高接受监督的全面性。邀请人大代表对审理程序、案件、执行结果、接待群众态度等领域进行监督指导后,群众满意度得到大幅提升。三年来,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7%以上;该法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问题,涌现出受省、市、县法院或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共10人次。二是打通双向整改反馈渠道,对人大代表监督过程中提出或质询问题整改后,第一时间向人大代表反馈结果,对人大代表进行回访,发挥监督的促进作用。一年多来,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已整改办公环境不够整齐、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得到人大代表充分肯定。三是延伸拓展党建带庭建促审判的路径,根据维护农民权益等类案、系列案、复杂案件处置需要,建立人大代表、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党员加入的“临时党支部”,强化各基层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和监督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坚持强基导向 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案例点评: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坚持强基导向,推进“四个三”工作法,下沉司法资源,优化司法服务,提升审判能力,融入基层治理,积极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崇明区作为农业大区,是上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崇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落实“三项举措”、健全“三项机制”、推动“三项改革”、推进“三项服务”,积极推动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有效落实“三项举措”,司法资源下沉乡村基层


一是优化法庭布局,在崇明本岛东、中、西三部及长兴岛、横沙岛分别设立人民法庭,每个法庭下设诉讼服务分中心并入驻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立调审”诉讼服务网络三岛全覆盖,诉讼服务就近办工作机制。二是成立“驻村(居)法官工作室”,覆盖全区18个乡镇。2021年协同参与基层矛盾化解238件次,相关工作被列为上海市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重点项目。2022年,进一步创新建立工作室“‘码’上解纷”线上平台,实现“线下有重点、线上全覆盖”,有效助力疫情下司法服务“不停摆”。三是激活“村(居)—乡镇—人民法庭—院本部”四级诉调对接网络,聘任乡贤作为特邀调解员,并结合行政多元调处中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二、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回应乡村群众多元诉求


一是健全上门服务工作机制。针对崇明“地广人稀”、人口老龄化特点,出台《上门服务工作规定》。2021年人民法庭提供上门立案、调解、开庭等服务305次,走访乡村群众69户,开展巡回审判34次,把司法服务送至群众“家门口”。二是完善错时开庭预约机制。根据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特点,考虑“春耕秋收”农忙时节、企业园区建造生产等情况,建立假日、夜间开庭预约机制,做到司法服务“不打烊”。三是加强诉讼指引工作。各人民法庭编制诉讼服务指南17册、制作证据目录卡,提供规范性诉讼指导。通过漫画、直播、微视频等新模式,直观介绍网上立案、线上诉讼等流程,全网阅读量近百万,促进司法服务“零距离”。


三、积极推动“三项改革”,加强涉农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加强涉农审判数字化。2020年以来已开展网上立案3410件、线上庭审2202件次、电子送达25488件次;线上委派调解2988件,化解纠纷2718件。二是推动新型审判团队改革,加强涉农审判专业化。针对辖区案件特点,各人民法庭设立涉农家事、涉农综合等审判团队,根据人员配比探索团队扁平化建设,打破审书“一跟一”模式,充分发挥团队合力。三是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加强涉农审判高效化。人民法庭有效对接辖区调解资源,组建诉前调解团队,准确分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依托速裁审判团队,实现涉农纠纷快立快审。


四、稳步推进“三项服务”,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一是服务乡村生态环境治理。连续五年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总结环境资源审判经验。针对农村垃圾随意倾倒、农药使用不规范、农村内陆水域治理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提升乡村环境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服务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结合崇明旅游发展新规划,成立驻花博园区诉调对接工作站,各人民法庭设立景区巡回办案点,为游客等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引、现场调解等一站式诉讼服务。三是服务乡村法治文明建设。发布《服务保障崇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拍摄普法微视频8条,编制《乡村案例法官说》普法手册5册,涉及案例83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先行先试

书写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时代答卷


案例点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和“一法庭一品牌”建设为抓手,先行先试积累经验,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名片,示范引领带动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近年来,江苏高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部署要求,准确把握人民法庭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凝心聚力、担当尽责,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聚焦人民法庭统筹谋划,把稳乡村振兴“方向盘”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后,江苏高院及时出台《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挥人民法庭优势,以26项具体举措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后,在张家港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开启“先行者”创新实践,探索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2021年4月,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对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乡村振兴作出全面部署。7月,夏道虎院长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再次强调,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上要有新理念、新作为、新突破,并将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全省法院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二、聚焦人民法庭精准施策,下好乡村振兴“一盘棋”


江苏高院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优势,树立“一盘棋”思想,精准施策,以省法院“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和“一法庭一品牌”创建为抓手,推动整体服务效能提升。一是基地引领、创新实践。2021年起,江苏高院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先后在全省人民法庭成立8个“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开启基地探索、以点带面服务乡村振兴运行模式。一年多来,基地实践呈现出多点绽放、全面开花的可喜局面。如东法院人民法庭在交通不便地区设立支云e站,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大力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赣榆法院人民法庭成立涉农项目司法保障组,建立定期沟通和案件预警、通报机制,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海产品电商创业园,积极服务新业态健康发展。二是品牌加速、激发动力。2019年,江苏高院组织开展“一法庭一品牌”创建活动,并将人民法庭品牌创建与服务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培育一大批服务乡村振兴新品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激发了人民法庭持久发展动力。“护航阳澄湖大闸蟹产业”“阳山水蜜桃法暖桃农”“司法服务盱眙虾稻共生”等品牌加速了人民法庭服务“三农”全面发展。“法润南通建筑之乡”“洋河酒乡法治保障基地”“法治赋能沭阳花木之乡”等品牌推动当地特色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聚焦人民法庭分类指导,助力乡村振兴“见成效”


江苏高院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五大目标,指导人民法庭根据辖区特色,找准服务乡村振兴切入点,成效显著。宜兴法院官林法庭辖区是全国最大电线电缆制造基地,法庭常态化送法进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5年来妥善审理涉线缆企业纠纷案件1790件,标的额达24.68亿元。张家港法院人民法庭着力加强乡村法治人才培育,通过“法官村官双向交流”,每个月接收5名基层干部开展体验式培训。2021年,共有219名村官进入辖区六个人民法庭交流培训。南京江宁法院汤山法庭运用“无讼”乡土文化加强纠纷多元化解,2020年建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展示馆,向社会开放,年接待群众上千人次,“法润乡风”品牌成为一张亮丽文化名片。宿迁宿豫法院骆马湖法庭围绕“江苏生态大公园”发展定位,在三台山等4A级景区审理涉旅纠纷调解室,庭所共建、诉调对接,审理禁捕、禁采砂后各类承包合同纠纷40余起,努力绘就生态振兴“骆马湖最美画卷”。张家港法院凤凰法庭提升基层组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能力,基层组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全面实施“五大工程”

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案例点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列为“一把手”工程,实施“诉源治理、诉非协同、分调裁审、惠民服务、党建引领”五大工程,达到了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的良好效果,涌现出多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品牌。


近年来,无锡中院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列为全市法院“一把手”工程,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实施意见》,统一组织、试点先行,以点促面、整体推进,以“提供优质服务、便利群众诉讼,源头预防纠纷、就地化解矛盾,减少诉讼增量、提升审判质效”为基本目标实施五大工程、30项具体措施,涌现出“大玫法官说家事”“伯渎善治”“法筑陶乡”“法润桃乡”等“枫桥式”法庭品牌,多名法庭干警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相关经验案例得到全国主流媒体报道。


一、实施“诉源治理”工程,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全市法庭在辖区每个镇(街道)设立审务工作站,建立健全人民法庭与网格服务管理对接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实现“平台网格中建、矛盾网格中化、难题网格中解”。丁蜀法庭辖区形成以村(社区)联络员为调解基础、以镇司法所为法律支持,以人民法庭为司法后盾、以派出所为强力保障“四位一体”网格化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太湖法庭与辖区社区合建“利民速调室”,实施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无讼社区”创建、党员干部进法庭、纠纷排查预警、基层法治宣传六项举措。


二、实施“诉非协同”工程,引导纠纷多元化解


创立了一批以全国人大代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江苏最美法官等冠名的调解工作室品牌。设立丁蜀法庭紫砂行业调解组织“陶娘舅”、国家级风景区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及巡回审判点。旺庄法庭“大玫法官工作室”由法庭干警、人民调解员、妇联干部及心理咨询师等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网络,其原创普法漫画专栏、全国普法网络直播广受群众喜爱和媒体好评。


三、实施“分调裁审”工程,优化基层司法资源配置


一是无锡中院下发《关于推行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的意见》,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及速裁团队,优化速裁快审流程。二是全市法庭创新简易案件审理方式,在庭审程序上简化创新,当简则简、繁简得当,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较好法律效果。三是对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等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进行示范性调解、审理和判决,强化“调解判决一案、息诉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


四、实施“惠民服务”工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推动诉讼服务站转型升级,将诉讼服务站打造成服务基层群众的“第一窗口”、联系基层群众的“第一纽带”。二是推进跨层级、跨区域诉讼服务改革,在人民法庭设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落实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异地通办”。三是强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创新在线开庭、云端调解,设立“24小时自助诉讼服务站”,诉讼服务“全天候”“不打烊”。


五、实施“党建引领”工程,锻造过硬人民法庭队伍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旗帜红在院上”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人民法庭轮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精准性。以实践需求为导向,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考核活动,让法庭干警在实战中增强履职能力。三是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坚持严管厚爱,在思想政治上、工作生活中更加关爱人民法庭一线干警,使其在组织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荣誉感、履职中有安全感。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

法庭“众厅”交融配合  携手服务乡村治理


案例点评:江西省吉水县枫江法庭将传统的乡村社会空间与现代的法律制度空间交融配合,邀请宗族长者参与司法调解,引导村民制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规民约,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深度融入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枫江法庭始建于1955年3月31日,现辖5个乡镇,89个行政村,面积462平方公里,人口近17万人,辖区内村庄密集,人口众多,宗族观念较强。近年来,枫江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法治方式推动乡村文明进步,通过调研“众厅”文化,将传统的乡村社会空间与现代的法律制度空间交融配合,法庭携手“众厅”服务乡村治理。


一、法庭携手“众厅”,打造本土特色


“众厅”在传统风俗中是老一辈人祭祖、从事家族事务活动、执行家规族法的场所,也是乡村自治、化解纠纷矛盾的政治文化空间。为充分发挥“众厅”文化在矛盾纠纷化解上的积极作用,法庭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创新理念,设置“众厅”调解工作小组,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组成,将法庭搬进“众厅”,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众厅”调解工作办法。制定“众厅”法庭工程流程图并配套出台四项工作原则,六项工作准则,九条工作规定。


二、法规携手族规,建设法治乡村


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的在日常生活中介入村民矛盾解决、参与乡村治理,全新的文明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形成。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该法庭联合司法所、基层村干部联动开展法律指导工作,邀请各宗族长辈、群众代表等参加法律培训会。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将优秀传统家训族规、乡风民俗等元素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结合,引导依法制定村规民约,使得法治观念取代传统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加强诉源治理。以“法理+亲情”强化矛盾实质性化解,枫江镇罗某诉三子女赡养费纠纷一案,子女在“众厅”中以亲情道德、养育之恩主导调解后主动支付赡养费。全年共调处家事纠纷45起,邻里纠纷78起,同村各类纠纷案件232起,起到良好诉源治理效能。四是加强司法保障。依法治理天价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不良习俗,推动辖区移风易俗,尚贤乡村民罗某与罗某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涉案彩礼13万元,经调解后当庭返还8万元,起到良好的以案释法效果。


三、法官携手村官,化解基层矛盾


向辖区内各村委会派驻法官作为法治协理员,同时聘请村委会干部担任法官协理员。法治协理员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宣传员,又是矛盾纠纷调解员和社情民意调研员。经过多年探索,总结并推出了“众厅”工作方式,通过两类协理员之间的密切联系,构建了一个面向整个辖区全方位多角度的法治网络。2021年,枫江人民法庭共办理民事案件45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94.75%,调撤率69.45%。充分运用“众厅”文化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500余次,进一步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化解基层矛盾作出积极贡献。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

互联网+社区  创建诉源治理新模式


案例点评: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蓝村法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互联网+社区”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站,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诉讼案件数量连续2年下降。


2020年4月,蓝村法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互联网+社区”诉源治理新模式,服务乡村治理。法庭辖区内诉讼案件连续2年下降,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一、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设立社区诉讼服务工作站。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坚持“不增编、不建房、重实效”,蓝村法庭依托辖区社区服务中心接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群众在社区即可网上立案、在线诉讼。二是借助基层力量做好诉讼服务。发挥街道、社区、村居三级政法员熟悉民情、贴近群众的优势,指导政法员开展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指导网上立案、在线诉讼和协助查人找物等工作,把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目前已指导网上立案294人,参加网上庭审、执行约谈186人;协助查人找物、送达等1500余次。蓝村法庭对65名政法员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为辖区培养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庭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实现了“1+1>2”的效果。三是助力辖区开展“三无”村居创建。参与开展“无诉讼、无越级上访、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村居创建活动,94个“三无”村居保持无纠纷、零发案的良好态势,12件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全部化解,一起拖欠120名工人209万元劳务费的民生纠纷,19天内顺利化解。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建立释明引导机制。贯彻“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在前、法院裁判终局”工作思路,向当事人释明各类解纷方式优缺点,引导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让“诉讼并非最佳解纷模式”观念深入人心。强化类案释法,提高群众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二是提升多元解纷实效。制定实施《关于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为调解员配发即墨法院《要素审判规范指引》,推行要素式调解,规范文书样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方面的培训,明确不同类案的调解要点、调解思路,调解员调解能力显著提升,人民调解在多元解纷中的作用成效显著增强。三是完善诉调衔接机制。建立“诉转调”“调转诉”闭环模式,当事人网上申请立案后,案件通过调解平台分流到社区、村居进行“两级调”,调解成功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立案审理;通过调解平台提交申请的,直接分流到社区、村居进行“两级调”,调解不成的指导立案。目前,已化解纠纷375件。


三、构建“立体化”司法服务体系,服务乡村振兴


一是“小法庭”服务“大项目”。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在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蓝村法庭实地走访、开展法律咨询和办案,化解征地拆迁纠纷60余起,保障城市更新顺利推进。二是护航辖区经济发展。蓝村街道是北方传统皮鞋制造业基地,蓝村法庭积极调研企业司法需求,联合辖区召开产业防控风险座谈会6次、制发司法建议,提供合同规范模板,助推企业完善管理。三是开展多元化普法宣传。在村居、广场等地设立普法宣传点,通过法德讲堂、法律大集等形式,普法宣传宣讲50余次,近4000名干部群众接受法治教育,提升了村居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和群众法治素养,蓝村街道群众满意度从即墨区第13位跃至首位。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

建设“三个双联”机制 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


案例点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以参与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为主牵引,以“三个双联”机制为路径,探索形成了以广泛凝聚基层解纷力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度融入一体发展格局的立体化司法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实现辖区每年三分之一左右社区(村组)全年无讼。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莲花法庭以“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为引领,以参与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为主牵引,立足法庭职能定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探索建设“三个双联”机制,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18年以来,辖区每年三分之一左右社区(村组)全年无讼,驻地连年获评“三零”平安乡镇。


一、联动联调:铸造多点共治、分层过滤的“漏斗壶”,促进形成“大调解”格局


一是突出前端过滤。借助基层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将12名综治网格员聘为法庭“编外力量”,协助法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服务端口前移,建成诉源治理工作站,业务骨干带队每月定期到站工作,年均参与化解纠纷35起。二是突出立案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法学院校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岗,引导群众采取非诉纠纷方式,实现纠纷案件第一次诉前分流。立案登记窗口人员通过网上调解平台将案件流转至驻庭特邀调解员调解,实现纠纷案件二次诉前分流。2018年以来,累计诉前分流调解纠纷案件658件,占法庭同期收案总量的43%。三是突出法庭调解。充分运用“法官+N”模式开展诉中调解,如在调处家事矛盾纠纷时,邀请亲朋好友、妇联社工、心理咨询师介入;调处村居矛盾时,邀请“村贤”参与,促使矛盾纠纷深层次修复。构建法官助理、承办法官、法庭庭长递进释法链条,至今保持“零投诉、零信访”,案件服判息诉率常年在95%以上。


二、联防联控:垒起功能互补、信息互通的“防火墙”,促进形成“大维稳”格局


一是聚焦地方应急处突。在地方党委政法委主导下,会同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建立重大矛盾化解机制,成功稳控了多起敏感突发事件。二是聚焦项目产业建设。大力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高效化解“大型物流园”“素质教育基地”等建设项目纠纷,为重大项目、主导产业建设清淤排障。加强与发改委、商务局等重大项目牵头部门的信息互联,开展前瞻性司法研判。2018年以来,由法庭重点服务保障的项目无一进入诉讼程序。三是聚焦矛盾多发领域。针对家事纠纷、邻里关系等类型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2018年以来,举办业务培训500余人次,累计指导化解矛盾纠纷115起。注重民生福祉,妥善化解百余名“外嫁女”“上门婿”土地权益纠纷,破除乡村陈规陋习;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对涉农权益类案件回访,帮助村民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三、联点联建:打造更接地气、更富实效的“直通车”,促进形成“大发展”格局


一是“府院”共建。常态化列席党政工作会议,通过类案信息反馈精准投射司法建议。对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区政府通报。积极融入诉源治理大格局,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推动“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辖区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二是党建结队。与基层党组织结队共建,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共同做好红色教育、法治教育、乡风教育,引导乡村风气转变。把巡回审判作为重要载体,常态化将赡养、相邻纠纷类案件就地开庭,达到“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行业联点。强化金融服务保障,建立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点对点”帮助金融机构有效应对矛盾纠纷数量上扬态势。探索建立法官挂点、定期调研工作机制,对矛盾相对集中的建材行业,开展诉源治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三进”活动,涉建材行业纠纷案件顺利实现“诉减调升”。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

调判结合网格联动  司法赋能乡村振兴


案例点评: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搭建网格合力平台,分区分类登记案件数据,按数按需防范矛盾风险,打通服务乡村振兴的神经末梢,全方位服务乡村振兴。


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镇隆法庭辖区面积200多平方公里,辖区内乡镇具有人口稠密、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人居环境复杂等特点。近年来,镇隆法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3+N”工作方法,全方位服务乡村振兴。


一、“3+N”工作方法,打通服务乡村振兴的神经末梢


一是创建网格化管理团队。按照“网格化划分、精细化管理、常态化运作、责任化落实”要求,坚持“定人员、定职责、定要求”原则,全面推行“3+N”管理模式,以法庭员额法官(庭长)、法官助理和村居网格员为“3”位固定成员,灵活吸纳镇综治办、司法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等力量,创建基层解纷工作“一张网”的治理格局,推动司法服务乡村振兴落到实处。2021年以来,镇隆法庭积极联合“一张网”的“N”力量深入44个村居,统筹推进当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80余起。二是搭建常态化联动平台。根据案件情况及社情民意,定期与其他网格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搭建“网格合力平台”。组建网格联动微信群,对网格内的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村民诉求等实行“一格受理、全网联动”,让法庭服务直达农户家门口。2021年以来召开联席会议5次,收集并联合社区(村居)网格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4起,消除风险隐患100余项。2022年镇隆法庭收案数同比下降14.5%。


二、“3大管理区块”,实现案件的动态管理


一是分区、分类登记案件数据。以交通主干道为线将所辖范围划分3大管理区块,每个区块按照村居行政界线细划44个单元网格。法庭员额法官(庭长)负责统一指导分配法庭网格化管理任务,3名法官助理分别下沉负责1个管理区块的具体工作,联系对接区块内各村居网格员,制定年度受理案件网格化管理一览表“挂图上墙”,将案件及纠纷类型分类登记,直观准确地记录各村居网格的矛盾纠纷类型和数量,为妥善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道交纠纷等本地多发纠纷提供便利。2021年以来镇隆法庭服判息诉率达86.7%。二是按数、按需防范矛盾风险。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统计分析作用,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的关注,主动排查风险,妥善化解外省“上门女婿”离婚等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审慎处理当地涉民宿、游客接待中心等工程质量、劳资纠纷,为乡村旅游发展保驾护航。注重决策前瞻性、数据化和科学化,对司法过程中发现纠纷前端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潜在性问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分析评估,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发出预警、提供建议。


三、“3大特色活动日”,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一是“网格工作交流日”。坚持党建引领,将每月主题党日活动日确定为“网格工作交流日”,在网格员之间搭建常态化交流分享平台,以组织为纽带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提升网格员能力水平、总结提升工作经验。目前开展“网格工作交流日”13次。二是“诉源治理工作日”。将每周一、周五确定为“诉源治理工作日”,根据法官助理从村居网格员处收集的司法服务需求,由法庭员额法官(庭长)带队进村开展常态化诉源治理工作,重点解决家事、财产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三是“法庭开放日”。以法庭为主阵地,定期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主动联系辖区内多个中小学校,由法官助理担任网格法治宣传员,在法庭内为广大学生就地开展法治教育5次,通过实地参观、互动交流、模拟法庭等方式,提升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
创新“一核四翼九支点”  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


案例点评: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创新“一核四翼九支点”,推进诉源治理中心实质化运行,实行审判质效和诉源治理“双轨制”业绩考评体系,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射洪市人民法院创新诉源治理中心“一核”、团队化运作“四翼”、实质化运行“九支点”的工作模式,辅以审判质效和诉源治理“双轨制”业绩考评体系,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建立诉源治理中心“一核”,织密服务乡村振兴“一张网”


一是成立诉源治理中心。制定诉源治理中心实质化运行实施方案,明确由诉源治理中心负责诉源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检查考核,建立流转规范、对接协调和宣传推广等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制度。制定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履职办法,选任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好沟通协调能力的人员,如人民法庭庭长、退休法官、专职调解员等担任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三是构建常态化联系机制。诉源治理中心和全市各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进行常态化联系,根据具体工作需要指派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截至2022年4月,中心核定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17人,指派人民法庭事务负责人参与乡村振兴工作18次。


二、构建团队化运作“四翼”,下活满足司法需求“一盘棋”


一是设立四个法庭团队。结合本市城乡建设和中心镇建设规划,设1个城区法庭团队、1个城乡结合法庭团队和2个乡村法庭团队。由中心镇法庭牵头与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以“四翼”驱动推进乡村振兴。二是明确服务乡村振兴举措。围绕市委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决策部署,制定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十大举措,结合乡村当地发展特色,着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三是优化团队资源配置。各法庭团队负责人统筹联系党委政府、受邀列席乡镇重要会议、参与研判矛盾纠纷化解。团队员额法官负责日常联系辖区1-2个乡镇,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大数据研究报告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反馈涉乡村振兴司法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法庭团队报送大数据分析报告4份、发出司法建议4份、开展巡回审判12次。


三、盘活实质化运行“九支点”,统筹推进司法服务“一条链”


一是强化诉讼服务精准便民。以辖区九个人民法庭作为诉讼服务流转支点,明确收案、立案和分案三个阶段26项工作节点,并按照“三个便于”和“三个服务”原则,当事人可向任一人民法庭申请立案审查、指定审判点和代交诉讼材料等。二是推动诉讼服务集约高效。推进诉讼服务事项进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结合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 ,设立诉讼服务站22个、法官工作站18个。加强涉农案件的司法确认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截至2022年4月,办理涉农司法确认案件18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89件。三是落实调解平台三进。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率100%,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4次,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参训人员100余人次,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处能力。


四、聚焦业绩考评体系“双轨制”,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总目标”


一是分类制定工作考评体系。明确执法办案以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为主要考评内容;诉源治理以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重点纠纷集中防控、纠纷分流多元化解、诉内流程源头治理为主要考评内容。二是实现人民法庭“双轨制”考核。人民法庭审判职能和社会治理职能分别对应审判质效考核和诉源治理工作考核,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纳入诉源治理工作考核范畴。三是以绩效考核助推服务乡村振兴。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涵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重点纠纷集中防控、纠纷分流多元化解三层级11项考核指标,以明确的工作层次架构和指标量化测算推动人民法庭职能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总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

三加强五联动  打造服务“三农”前沿阵地


案例点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法庭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聚焦新农村发展热点难点,发挥“扎根乡村”优势,采取“三加强、五联动”举措,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安宁渠人民法庭找准助力乡村振兴结合点突破点,完善自身建设,强化联动合力,营造法治氛围,采取“三加强、五联动”工作措施,努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


一、立足乡情转思路,完善自身建设


聚焦城市北扩、乡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园发展,法庭在自身建设和转型升级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建设和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基础建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人民法庭办公楼从传统农区安宁渠镇迁至城乡融合发展六十户乡,新建人民法庭面积从260平米扩展到2300平米,一站式诉服大厅、科技法庭和多个特色调解室为群众“打官司”带来极大便利,实现城乡诉讼服务无差别。二是加强功能建设。针对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科学设置功能区域,在原有审判、办公和生活“三大区”基础上,新增诉服接待、多元调解、党建园地等功能区,增设图书馆、健身房和档案室,实现“小而全”,保障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党小组为引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审判力量,增派多名党员法官和年轻干警,探索“审判团队+办案单元”组合模式,人均办案数量逐年提升,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联动解纷促和谐,夯实平安根基


近年来,妥善化解“三农”领域传统纠纷及村镇建设新业态纠纷920件,形成联合、星火2个“无讼示范村”,努力实现矛盾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是联动驻村“访惠聚”工作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与“访惠聚”工作衔接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为抓手和阵地开展群众工作,法庭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受到辖区群众欢迎,实现群众工作效果叠加。二是联动乡村振兴办公室。就助力乡村振兴召开座谈会并签订合作协议,依托人民法庭加大当地司法资源供给力度,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纠纷化解。针对潜在风险隐患提出司法建议,对重点村土地租赁合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案宣法释法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引导振兴办工作人员协助开展送达、调解和服判息诉等工作,实现“1+1>2”。三是联动司法所。落实“三个便于”“三个服务”原则,与当地3个乡镇司法所协调对接,挂牌成立巡回审判点,共建矛盾纠纷现场化解机制,同步打造“枫桥式”法庭和“枫桥式”司法所。一年来,开展巡回审判10次,司法确认51件,近百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四是联动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村委会的配合,聘请26名老党员和村老长者作为特邀调解员,做实做细做深诉前调解,一大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在前端化解。五是联动基层组织。助力耕地保护和绿色乡村建设,在安宁渠镇河西村等重点村设立“退林还耕”驻村工作室,帮助村委会有效预防涉6000亩对外出租土地回收风险。


三、注重宣传浓氛围,建设法治乡村


精准对接乡村法治教育,立足司法职能同步做好法治宣传,开展“法治进乡村”“巡回法庭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设置法律咨询台,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加大以案释法宣法力度,将巡回审判车开到田间地头,“零距离”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面对面传递司法温度。用好法院微信公众号,设立“人民法庭建设”专栏,讲好基层法治故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

“四联动”“三依托”

“大漠法庭”探索诉源治理新实践


案例点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边缘,距院机关约800余公里,是全国最远的派出法庭。苏塘法庭与基层调解组织、信访化解、党建、模范人物等联动,依托基层党委、基层组织、基层群众,努力探索“大漠法庭”诉源治理新实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苏塘法庭位于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边缘,距机关所在地铁门关市约800余公里,是全国最远的派出法庭。近年来,苏塘法庭充分发挥自身根治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打造与基层调解组织、信访化解、党建、模范人物联动,依托基层党委、基层组织、基层群众的“四联动”“三依托”工作模式,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端,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一、建设“精品”法庭,彰显为民服务实力


苏塘法庭应用“四联动”“三依托”工作模式,诉源治理成效明显。2019年以来,共调解社会矛盾纠纷1071件,其中2022年2月至今共调解521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4%以上,仅有4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当庭宣判率较往年提升23%、服判息诉率提升22%、案件调撤率提升19%。苏塘法庭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保安,人员虽小,管理却很精细。《苏塘法庭制度汇编》共有13项制度,囊括为民服务流程、内部考核机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了做强法庭主业,苏塘法庭制定了新的超越目标,要在2022年将法庭打造成为大漠法庭示范平台、青年干警锻炼平台、多元纠纷化解平台、法治教育宣传平台、智慧法庭示范平台,进一步拓宽为民服务新渠道。


二、延伸工作触角,为多元解纷增添活力


一是与38团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建立党建联动,以党建和专业技能培训相融合,构建调解员党建、廉政、培训一体化、职业化培训机制,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和调解技能,确保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同步提升。二是积极与司法所、社区、综治中心、矛盾调处中心等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建立社会矛盾调解微信工作群,纠纷案件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到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根据案情需要可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参与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文书或调解书,从源头化解纠纷。三是主动参与团场研判会,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定期分析和研究化解方案,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四是充分挖掘巡回法庭最大作用,在37团设立金山巡回法庭,不定期到田间地头、农贸市场、社区连队等场所开庭,现场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工作,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引导职工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巡回法庭成立以来,调处各类案件121件。


三、打造智慧法庭,开启为民服务新模式


2021年以来,苏塘法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参与和融入基层治理,开启为民服务的新模式。一是诉调对接“网络通”。苏塘法庭接入师市综治视联网,建成纵向辐射8个小区,横向聚合团场机关、司法所、派出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社区、连队的二级综治中心视联网,实现辖区全域联网,互联互通。通过扩展应用功能,将综治视联网搭建成了集信访矛盾调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线(网)上矛盾解纷平台,截至目前共调处案件82件。二是线上诉讼“数据通”。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等方式实现网上调解、立案、交费、开庭、送达等工作,当事人“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让诉讼、调解更加便捷化、专业化。截止目前,苏塘法庭诉讼案件进行网络电子送达,送达率高达96%。


我们已经用过很多次了,真实有效!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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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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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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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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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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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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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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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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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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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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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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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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