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检辞职人员两年内是否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叫我法蛮 法律人那些事 2021-01-21


这是很多想辞职的法检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是否可行?
我们先看涉及禁业的相关规定,2019年6月1日新《公务员法》实施,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7年4月28日施行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组通字(2017)22号规定:
二、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原任职务”或“原工作业务”,一般应包括辞去公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职务或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三、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是否违反上述规定,由其原单位认定。省级以上具有行政审批、行业监管、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关,应当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
以上规定确实对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行为作出了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是有必要的。公务员在职期间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对隶属的单位具有一定的影响。这种权力的惯性和影响力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渗透性,即便在公务员本人离开公务员机关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具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作用。比如说,有的公务员在位时为企业在土地划拨、项目审批、协调融资等方面谋利,不要即时利益,等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后坐享企业“反哺”。这种权力期权化,具有一定隐蔽性和欺骗性,但本质上仍是利用公权力为他人不正当谋利,都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了公务员廉洁的义务,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
法检人员属于公务员,这是毫无疑问的身份属性,毕竟你的薪水是财政局发,你的编制是组织部管。同时,法检人员又适用《法官法》、《检察官》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法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关法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检察官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关检察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制度,本法已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法检人员应当适用对应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法官法》第三十六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检察官法》第三十七条: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以上条文就是针对两官的禁业规定,简单的说就是辞职后两年内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终生不得办理原任职单位的案件,除非是监护人或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可以理解为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那么,到底什么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什么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呢?法检人员辞职从事律师行业就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活动吗?就职本地律师事务所就是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组织吗?显然不是。比如我虽然是法检人员辞职,虽然在本地执业,但是我就不做原单位的案件,两年内不做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就可以啦呀!
律师是什么?《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简单的说就是律师业务有诉讼业务和非诉业务两大类,只有从事诉讼业务才会出现《法官法》、《检察官法》限制的“两年内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情形。其实,《律师法》本身也有此限制,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以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法官、检察官辞职后两年内是绝对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但是,可以提供非诉讼服务呀,比如解答咨询、代写文书,收点小费养家糊口不为过吧!有人说没有律师证也可以解答、代书呀。那是无证驾驶,就像中医领域有些无证行医一样,查出来是要背处罚的,哪怕你能治肺炎。可是,听说有司法局拒收法检辞职人员两年内提交的律师执业申请材料,不知是否属实,更不知道依据何在?
申请律师执业,只要具备《律师法》第五条,并向当地司法局提交符合第六条的材料,当地司法局只有审查权,其所在的省司法厅才具有审核权,并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地司法局只有往上报,是否发证是上面决定。如果连申请材料都不予接收,非要人家两年后才来申请,这就有点耍流氓的意思。何况,是否属于违反规定,由原单位认定。哪怕执业后有违反禁业规定,《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也作出了处罚规定。
人家从法检辞职,辛辛苦苦实习一年,满心欢喜去交材料,结果迎来莫名限制。《律师执业证》是人家养家糊口的本子,为了得到它,法检人付出了比其他人更多的艰辛,走了更多的弯路,终于来到了你的破船前,迫不及待要登上你的船大展身手,你却说还不能卖给我上船的票。如今受疫情影响,经济这么不景气,对新手律师来说2020年能活着就是奢侈,本以为拿到本子心里头能热乎一点,你却雪上加霜,连门都不让进。中组部的意见是“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可是有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就是没有准确把握和执行怎么办呢?能去直接投诉吗?我就想问你以后还想不想在当地执业?今天你投诉成功了,明天和后天你将处处照不到阳光,毕竟你难为我一下子,我能为难你一辈子。
感慨呀,还是体制好,出了体制你办个屁大点事都能被屁大点官给噎死,这就是现实。就如你以前穿着法官/检察官的制服进入公检法等单位可以畅通无阻,如今你辞职了,很多时候你连门卫那关都过不了。所以,辞职需要谨慎。既然现实如此残酷,你为什么放着荣耀闪闪的法官/检察官不做,跑来做孤魂野鬼般的律师?——因为注定要有一批人踩着另一批人的骷髅提着法治的灯光前行,我做好了当骷髅的准备,哪怕成为一座无名的孤坟!
好文推荐:
1、刚刚,新冠肺炎病毒源头曝光!不是中国!
2、他咒警察怼法官,嚣张至极!法院: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全文来了!
4、县政府给上访农妇60万后,又告其敲诈二审改判!光明日报怒批:设计陷害群众让人痛恨
5、从承租人角度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下商用房租赁合同的履行及争议解决
6、最新!全国15个省份部分看守所会见要求汇总

7、在监狱被感染!刑满释放进京的黄女士身份曝光:曾贪污72万被判刑10年(判决书全文)

8、著名国际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梁西先生在武汉逝世,享年96岁。
9、朋友圈辱骂钟南山,拘留15天!
试试,选关键词进入专题参考 ↓
泰迪熊法官公仔 党员笔筒检察官笔筒功能鼠标垫为人民司法水杯切实解决执行难水杯法院干警专属皮带
法律人U盘法官笔筒 律师笔筒法院办公室超大鼠标垫律师专用鼠标垫法律人专属抱枕被法院小警车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

2020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
↓↓↓等待您的品鉴↓↓↓

民商法之家

长按上方二维码,关注民商法之家

中国10万法律人都在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