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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项条件 | 江苏出台“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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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导读

为引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锤炼专业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层次,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竞争优势,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精品律师事务所,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制定出台《江苏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实施方案》。

【相关链接】江苏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培育范围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原则,将设立3年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设立),律师数量在10人以上,具备专业化发展意愿和发展前景,在相应专业领域初步形成较为明显的产品、人才、服务等方面专业优势,或虽未形成明显优势但具备一定基础的律师事务所纳入培育范围。


条件

方案指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指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具备一批专业律师人才,形成专业服务团队和特色品牌,为相关行业或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基础条件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在参与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服务国家

重大发展战略实施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中的政治把关和引领促进作用充分发挥。

2.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科学高效,管理制度健全优化。专业化体系架构基本建立,业务流程、服务质量、产品供给、风控合规、执业监管等方面标准体系较为完善。注重法律科技应用,在管理、防控、服务等各环节推行智能化应用,工作效能显著提升。

3.社会责任感强。能够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政府、社会、市场治理,为地方立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业规则起草提供专业法律建议,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村(居)法律顾问、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社会形象良好。

4.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协作机制,实行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和绩效分配制度。能够结合服务领域、专业特点,持续研发推出系列特色服务产品,放大专业特色服务成效。注重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品牌辨识度强、社会美誉度高,

(二)专项条件

5.专业特色明显。明确知识产权、海商海事、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建筑与房地产、婚姻家事、金融证券、税务、破产、涉外、低碳环保、现代物流、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智慧产业、现代制造业等传统和新兴法律服务专业方向或产业领域,开展相关专业法律服务3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业务收入占律师事务所总营收的 30%以上。

6.注重人才培养。专业领域方面的团队、律师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律师事务所人才梯队层次合理,有一定数量中、高级职称律师。注重青年律师培养使用,帮助青年律师提前规划专业方向,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环境,具有一定数量的后备人才储备。经常性开展专业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年度培训经费不低于运营成本的10%。

7.服务实绩突出。注重法律服务产品、机制、模式创新,在相关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取得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证券业务、破产管理人等领域相应专业资质,办理过一定数量本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或法律事务。

8.创新能力较强。能够围绕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对培育新质生产力进程中出现的新风险、新问题先行开展分析研究,创新拓展服务模式,设计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形成可展现的成果。

(三)限制条件

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1)在培育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受到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以及合伙人发生违法违纪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有效投诉、重大舆情等问题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培育程序

(一)调研摸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照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条件,结合本地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状况,对基础条件较好、有专业化发展意愿、具备培养前景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摸排,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培育候选对象。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复核,确定全省培育对象。

(二)实施培育。培育期内,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根据培育对象明确的专业方向进行全过程指导和服务。建立专家指导机制,遴选专业领域专家,在发展战略、专业定位、品牌塑造、服务对接等方面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咨询指导服务,跟踪帮助培育对象解决困难问题。建立培训机制,突出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企业合规、数据治理等专业领域,定期面向培育对象开展理论和实践培训,加快提升培育对象专业化能力。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分专业领域举办交流研讨、服务推介等活动;搭建与各重点产业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培育对象加入“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积极参加“律企同行”“一起益企等活动,推动融入现代产业体系。

(三)评估入库。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周期为2年,培育期满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内专家、院校学者等组成专家组,对培育对象进行综合评估,达到条件的,纳入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名录库。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发展事关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局,各地要从全面依法治省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高度,充分认识培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培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健全组织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引导省、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律所培育过程中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激发活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律师行业支持保障政策,搭建专业服务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平台,推荐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参加创新产品案例征集等活动,支持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拓展市场。充实扩大省市各级专业律师人才库,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加入律师协会相应专业委员会,鼓励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职称评审,加快提升专业能力。

(三)实行动态管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建立培育对象目录和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名录库,按条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对培育对象的监督指导,遇有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培育对象以及入库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发生分立、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再符合条件的,经核实后作出终止培育、移出名录库等处理。培育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培育资格,3年内不再作为培育对象。

(四)加强品牌塑造。定期梳理提炼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培育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依托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推介纳入名录库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宣传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秀案例,提升群众知晓度、社会认可度和服务美誉度。

注:因微信编排需要,对局部段落、标点、字句有微调,全文以正式文件为准。来源:律媒智库【猜你喜欢】江苏首次!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律师协会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欢迎对立案进行监督!江苏扬州公布全市法院立案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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