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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独家|三巡第一案调解书22页|江必新大法官教你写调解书

2017-01-24 晚茶 朝酒晚茶

今天(1月24日)傍晚,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一案”正式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822号民事调解书。

由最高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担任审判长的“三巡第一案”圆满收官。

【朝酒晚茶】在第一时间拿到了这份调解书。

出乎小编意料,这份圆满调解的案件,调解书竟长达22页。(核心部分附后)

二审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审查确认的同时,对一审判决相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从案涉出让合同的性质,补充协议的性质及合同主体,一审判决确认案涉出让合同已解除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了评判。

调解书事实清楚,分析透彻,说理充分,堪称调解书的典范,令人耳目一新,值得学习和研究。

上诉人(原审原告)顾 明、汪有恒、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陈 扬律师1月20日庭审结束后这样说——

“从接到受理通知书到今天开庭,只有十四天;而我的当事人从合同解除之日到今天大丰政府终于当庭认可立即付款已经历经805天。

“三巡的庭审方式尤其值得称颂:今天休庭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没有省略庭审评价环节。江必新庭长对一审判决作了全面评价,对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二审合议庭观点。同时,结合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实际参与情况,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

“三巡设立后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倡导当事人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

上诉人(原审被告)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刘爱君律师事务所爱君律师表示——

“三巡的高效、务实、创新,无论对我们地方政府、还是我们法律人而言,都是既有感动,更有触动。

”当然这个案件事实本身有一定特殊性,无论是我们政府方,还是一审法院,都尽心尽力了,并未懈怠。这也是我们大丰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委李强书记要求,尊崇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

“对我个人来说,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案件,只不过因为案件标的大,级别管辖提高了而已。但对我们律师代理人的要求始终都是一样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心尽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捍卫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

相关链接:(点击可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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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调解书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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