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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明确:加强药师培养和招聘力度,合理调控收入差距!

华医网综合 药事网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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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卫健委

《实施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23条重点任务和要求,包括健全决策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优化内部管理;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优化人事编制管理、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等。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4年6月底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5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因地制宜组建县域医共体

加强城乡联动机制建设

《实施方案》强调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根据自愿原则,以业务同质化管理和加强乡村服务为重点,鼓励国企、央企医疗机构参与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加入县域医共体。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一般应为二级及以上县级公立医院。
同时,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城市医院的合作,深化城市支援农村工作,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镇、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三级医院要通过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方式,提升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开展包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要至少派出5名以上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
建立健全以县带乡、以乡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牵头医院向乡镇(街道)常年派驻临床、管理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承担巡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每周巡诊至少2次,并通过巡诊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为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派驻到村级服务人员,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不少于5天。
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统一管理。对其他性质的村卫生室,继续深化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建设高效率的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

强化绩效考核

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考核结果提交医共委审定后,与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资金、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在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基础上,强化对县域医共体整体监管。县域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合理确定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等在成员单位的分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优化内部管理

坚持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统一人员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牵头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统一财务管理,对成员单位单独设账、集中核算,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加强县域医共体内部经济运行分析,严格内审管理,合理控制成本。加强药品耗材管理,实行县乡村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

提高管理质量

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全链条加强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鼓励探索建立总药师制度。

发展远程医疗

建设县域远程会诊中心,推动远程会诊平台、医学影像云平台、互联网医院等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乡村。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推广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在县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2024年4月底前,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面开通应用远程医疗服务;6月底前,全省村卫生室全面开通应用远程医疗服务。


完善服务功能,

打造高质量的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

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县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组织医师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建立健全家庭医生对居民首诊制度,对确需转诊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要及时联系转诊,跟踪转诊患者治疗过程,做好接续服务。县域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为经家庭医生上转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经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及时下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由家庭医生团队进行康复治疗,做好后续服务和健康管理。县域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到2025年,县域医共体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全部实现电子化。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县级中医医院要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共享中药房。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优化人事编制管理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省级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各级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优化人事编制管理

落实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人员招聘、人事安排、绩效考核、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岗位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岗位需要,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培养和招聘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及交流机制。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充分利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符合县域医共体特点的薪酬制度,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合理调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收入差距。鼓励对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对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
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落实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监督管理责任。继续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

加强医保政策协同

各地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调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与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相衔接。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可以明确具体范围,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延伸。
《实施方案》明确各市(地)在6月底前、各县在7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强化监测评价,按照紧密型、同质化、控费用、促分工、保健康发展要求,突出乡村诊疗量占比持续提升结果导向,健全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省级每年开展一次、市(地)每半年开展一次监测评价。

来源:华医网综合黑龙江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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