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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要“冲业绩”,真的妥当吗??

LBS 2024-01-08

“冲业绩”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为了追求销售金额及营业利润成长而设下各种业绩指标,让达标者有业绩奖金或内部行政奖励,以及未来升迁机会。

          

但是,警察机关与一般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企业不同,却使用同样的业绩模式制定绩效,而且“客户”居然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此真的妥当吗??

          

当下,我国台湾省的司法界就在纠结这个问题,今天我们一起“隔岸观火”看看他们的牢骚。


请相信祖国大陆一定不会有这种纠结的!


不会的 !

          

台湾司法界人士表示,警察绩效制度的吊诡之处在于,警政署一面宣扬近年犯罪率持续下降,却一面提高查缉犯罪的绩效目标

          

那么,要如何达成目标呢?就只好牺牲司法与民众了!

被警政绩效牺牲的民众


为争取办案绩效成绩,有部分警察无所不用其极,养案、栽赃、不依法定程序办案已非少见,新闻也时常报导,以下列举近年的新闻:


1. 教唆线民栽赃毒品


2009年10月的报导指出,王小姐到五股一家速食店找朋友许先生,许先生要她帮忙保管两包白色粉末,她离开速食店后马上被警察逮捕,移送地检署;但两天后,许先生突然向警察局检举表示是一名警察林宏辉要他栽赃毒品给别人,他只是配合警方演出,芦洲分局因此依渎职罪嫌,将警察送办。


2. 篡改笔录


2015年12月报导指出台东一件挟持案件,嫌犯林姓男子声称自己遭到台东侦一陈姓小队长栽赃,原本只是涉嫌讨债案件,但陈姓警察却将笔录写成掳人勒赎,要求他签名,认为自己遭设局。


3. 制造假证据


屏东县恒春分局车城分驻所欧姓警察,曾因经营赌场遭检方起诉,又涉嫌为了增加办案绩效,伙同线民製造假笔录,指控列管毒品人口吸毒,再将毒品放于被检举人住处,製造假证据,欧姓警察则依照检举向法院声请搜索票,诬陷毒虫持有毒品,最后这名警察被记过调职。


4. 篡改证据


台北市刑大警方在2011年调查18岁杨姓女子遭性侵案时,涉嫌窜改疑犯张姓男子笔电中两人MSN通讯纪录,「把旧的对话删除,再以其他对话纪录覆盖」企图栽赃陷害张男有性侵犯行,经过律师声请调查局鑑定后,证实电磁纪录的确遭到窜改。


5. 教唆少年吸毒


2017年8月报导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义警分局朱姓侦查佐找上一位因毒品案假释的男子,要求对方找出两名少年,让他们有查缉少年持毒与少年吸食毒品的两项绩效,更交代“吸大口点,才验的出来”,并以撤销假释做要胁,该男子遂带著少年到新北市一处公园后,将朱姓侦查佐给他的K他命取出给少年吸食,朱姓侦查佐从埋伏处跳出来,逮获少年送办、陷少年于罪。


被警政绩效牺牲的司法


从上述新闻可见,有部分警察为达成绩效而不择手段的状况履见不鲜,今年7月,脸书粉丝专页“靠北警察”一篇来自台中一分局警察的投书,揭开警政绩效制度底下的丑陋面孔,说明警政绩效制度也一直为警界与司法界所诟病。


警界诟病的是,局长、分局长、各级主管会检讨:今年的件数怎麽比去年同期少?这个月的件数怎麽会比上个月少?这礼拜的件数怎麽会比上礼拜少?


因为绩效将决定上层长官们的升官图如何发展。


司法诟病的是,当警察为追求绩效而滥权移送案件,检察官除了必需耗费时间、精神调查、传唤犯罪嫌疑人来了解案情,最后如果因为显无违法之虞做出不起诉处分,又可能遭到警察动用媒体资源批评司法、检察官;又或者,警察为求绩效分数,将一案多位被告拆成多案,分次移送。


尤其在专案期间,利用“案海”淹没检察署,我们的司法资源就是如此遭到恶意耗费,以致于无法分担更多心力处理真正迫切的案件。司法资源无法有效地、正确地被使用,无谓浪费的情况不断增加,也造成血汗司法的现象


诚如新北地检署吴忻颖检察官文章中所述:


这些绩效海,并不是只有毒品案件而已,还有肃窃、扫黑、查缉枪枝、诈骗集团绩效评比,总之,什么都比,样样都比,连奖牌数量都要比。


在上述吴检察官的投书,更发现:警政绩效政策包罗万象,为了达成绩效,“养案”成为一种手段。另外在毒品绩效期间,其中一种更有效率的衝绩效方式,就是“养线民”。这些线民可能本身就是施用毒品者或小型毒贩,以各种方式向警察“报线”,来得到警察某种程度上“庇护”。


如果只是单纯报线,比如出卖其他施用者等手段,都尚且在能接受的范围,但有时线民与警察会游走法律边缘,例如去朋友家作客,就将掺有些微毒品粉末的残渣袋顺手丢在朋友家裡,再通报警察去进行“同意搜索”。这就是“残渣袋”的传说。


查获残渣袋可以取得绩效,查到人头也可以。只要想尽一切办法让人“同意搜索”住宅,接著在垃圾桶裡找到残渣袋,就可以将在现场所有的人,一口气解送一卡车的犯罪嫌疑人到地检署,丢给检察官善后。警察绩效拿到了,拍拍屁股走人,检察官一人连续讯问这些“犯罪嫌疑人”,发现情况显然不对劲,只好把所有人全部送回家,最后检察官还得认命埋头熬夜写不起诉处分书。


小结


媒体报导后,就常会有“不愿透漏姓名警察”表示“我们拼命抓,你们拼命放!”利用媒体号召舆论大肆抨击司法。检察官基于侦查不公开,不若警政常常侦查大公开,因此基本上不会主动出面回应新闻,或透过媒体公开反击警方,社会大众所获取的讯息变得非常片面。


当不知内情的社会大众遭受片面资讯误导而群情激愤时,已在不知不觉间成为警方试图摆脱检察官掌控的一颗棋子。


假使警察不想受检察官控制,一直鼓吹废除《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也不愿意遵守法规践行“程序正义”,这难道是警察国家复辟吗?如果在现有《刑事诉讼法》与《调度司法警察条例》下,警察都敢欺骗检察官,若再修法降低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权,在逸脱权力制衡之后,后果将会如何?


一旦警察脱去这层控管后,是否会违法搜索、盘查、拘提、约束,或更加明目张胆地为了绩效而栽赃,这谁也说不准。无论如何,最后的结果都是人民需自己承担的后果。而你,想清楚了吗?


以上消息系综合整理,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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