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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互联网法院构建网络社会共治“生态圈”

潘剑锋 北大法宝 2022-11-15

⊙ 本文长约1900字,阅读需时5分钟


提到互联网法院,大部分人的印象就是“互联网上的法院”。但是,“互联网上的法院”到底是什么样的法院?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互联网法院发挥了哪些特别作用?很多人就难以描绘了。

在我国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实践中,我看到了互联网法院正在突破人们对中国司法的想象力,在以互联网加速度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的技术流程再造和规则破立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社会治理的突破,与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网络社会共治的“生态圈”。


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坐落于杭州、北京和广州,都是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排头兵”。它们以勇立潮头的进取精神,保有充分利用新技术服务于司法的使命感和自觉性,立足区域优势,调动各方主体力量,主动释放治理效能。在短短的两三年内,三家互联网法院已经探索出较为明晰的互联网司法治理新路径。

其中,北京作为全国科创中心、文化中心,近年来文创产业迅猛发展,版权纠纷数量快速增加。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推动构建版权纠纷多元治理上全面发力,联合北京市版权局共建“双标统一”“双链对接”“双驱促市”的版权共治体系,预计将减少50%的图片类版权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打造的版权领域行政与司法协同治理模式,属全国首创。这一治理模式的形成,有其坚实的实践基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图片版权领域商业侵权现象突出,严重侵蚀版权市场活力。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调研,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10余家版权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30余家图片公司和互联网企业问需问策,最终形成7000余字的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归纳出60余条法院审理版权争议的规则。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还正在与北京版权保护中心共同推动建立集约化线上图片作品交易平台,与版权行业调解组织衔接联动,争取将多数版权纠纷化解在诉前。


坐落于全国首个跨境电商试验区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了全国首个跨境数字贸易法庭,主动适应跨境数字贸易发展。身处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互联网法院,创新性提出了跨域治理的思路,上线首个跨港澳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汇聚大湾区59个调解机构、1131位调解员,成功调处纠纷23775件,并依法确认香港籍调解员化解跨境纠纷的效力。

我曾调研走访过三家互联网法院,除了这些已初见成效的治理成果之外,通过与互联网法院法官的座谈,让我感触更深的是互联网法院关于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主动性、思考解决社会问题的前瞻性和调动各方资源的行动力。

目前,上述三家互联网法院已受理了总量超过了20万的案件。面对如此众多的纠纷,互联网法院有意识地推动治理主体从“单枪匹马”转向“圈层互动”。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出的“枫桥E站”,通过将解纷站点直接设在互联网企业,实现平台纠纷平台化解,已在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公司多点布设,调解纠纷500余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社会多元共治“同心圆”越画越大,目前已联合行政部门、高校、行业协会、律所等30余家单位,建成“1+N”共治联盟,向腾讯公司等发出司法建议,增强柔性司法的刚性效果。去年12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外发布《青少年网络言论失范问题研究报告》,发起的共筑清朗网络空间倡议得到共青团中央、北京市委网信办等部门积极响应。互联网法院正在成为推动构建网络社会共治“生态圈”的有生力量。

网络社会突破了传统社会的地域边界与产业边界,也让互联网治理日益成为全球社会治理的发展趋势。在中国互联网司法治理经验中寻求最大国际公约数,积极参与制定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三家互联网法院让我们看到中国互联网司法的治理智慧正走向世界。

互联网法院的创新举措、典型案例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杭州互联网法院“小猪佩奇著作权纠纷案”被英国《泰晤士报》称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意大利最大银行之一B.P.M银行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相关案件后,专程来函盛赞中国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诉讼实践逐步从国内走向国际,知名跨国网游公司韩国传奇IP株式会社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送达的诉讼材料后主动应诉,认可电子送达效力,为探索建立涉外电子送达机制提供了新路径。

中国互联网法院的法官们日益吸引国际法律共同体的目光,北京互联网法院受邀向中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政策研究专家组介绍中国互联网司法实践,在AIPPI世界知识产权大会上发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声音。

法治是社会多元共治的主体力量,面对网络社会多元共治这一最新时代命题,互联网法院正得其时。在进一步厘清网络社会多元共治主体关系基础上,期待互联网法院释放更多司法治理效能,在网络社会治理顶层制度设计、多元共治运行机制创立上能有更大突破。期待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司法想象力和社会治理潜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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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本文作者 | 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编辑排版丨王梦雨

审核人员丨张轶辰

本文声明丨本文章仅为交流之目的,不代表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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