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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改会引发在华资本大面积流向美国吗?

2017-12-09 王玉 晨哨并购

美利润税率比中国大概高出20个百分点,这正是特朗普税改主要对象。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德勤、普华永道公众号相关文章,并得到来自德勤中国税务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美国当地时间11月16日,众议院以227票对205票通过了众议院税改议案(众议院议案)。仅仅两周后,12月2日,参议院以51票对49票通过了参议院税改议案(参议院议案)。此次美国税改是1986年里根总统在任期间税改后调整最大的一次税改,税改是否会导致中美投资环境的显著变化,从而使资本大量从中国流向美国,可能是中资企业和中国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不过,税率仅仅是企业经营成本的一个因素,在税率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同样决定了企业的经营环境。


美国税改内容及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整体而言,两院议案结构相似、目的一致,均旨在降低美国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完善美国跨境税制并简化美国税法。同时,两院议案也存在明显的不同,还需调和个中分歧,然后各自再进行一轮表决。两院议案的企业税部分重要异同点总结如下(两院议案与现行税制的部分内容对比请参见文后附表): 

参议院法案和众议院法案的几项提案可能会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产生相关影响。以下则是与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一些税改草案摘要(涉及穿透实体、免税实体,以及个人的税务在此不讨论): 


企业所得税税率 - 从35%调降至20%的单一税率。根据众议院法案,该税率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而根据参议院法案,该税率将于2018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从中国当前境外税收抵免政策考虑,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可能会对未来境外收益的汇回中国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投资者应该评估当前美国投资控股架构。 


代替性最低税(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一般来说,代替性最低税是一个独立且平行于应纳税所得和税额的计算,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某些纳税人通过使用过度的税前扣除来避免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众议院法案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废除代替性最低税。参议院法案中也有类似的废除提案,但代替性最低税在参议院投票商议的最后时刻被保留了下来。 


对某些商业资产的一次性费用化 - 美国企业为取得特定资产的全部成本费用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即代替了资产按照折旧年限或一定限制分期税前扣除)。这项提案预计将于2022年12月31日后被废除。中国投资者在对资本支出规划时需要考虑新法案的影响。


利息费用 - 可抵扣限额调整为30%的“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将不适用于年均收入总额低于一定临界值数额的企业)。根据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这项提案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若投资者要需要维持此利息费用减免水平,可能需要重新构建目前在美国投资企业的融资安排。 


美国境内制造税前扣除 - 在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下,美国境内制造的税前扣除规定(第199号扣除规定)将不再适用。该提案在众议院法案下预计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而在参议院法案下将于2018年12月31日后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 


对营业净亏损的限制 - 根据现行美国联邦所得税法规定,营业净亏损通常情况下可向过去结转两年并结转至未来20年。在参众两院的提案中,企业可使用的营业净亏损额将不得超过纳税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90%(根据参议院法案,以后年度的抵扣限额将变为80%),同时未使用的营业净亏损额可以无限期结转。为了防止损失营业净亏损可能带来的未来税收优惠,建议企业可以考虑加速企业收入的确认。 


研究与开发 - 重要的是,研发费用的可抵用额将在众议院法案和参议院法案中保留不变。 


税基侵蚀/消费税 - 众议院法案将对美国企业向其境外关联企业(除非与美国贸易和业务有实际关联而被征税的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特定可抵扣款项(除利息和其他事项)征收20%的消费税。此提案中的消费税改革将对企业未来供应链和无形资产的持有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属地征税 - 美国企业从持有10%或以上股份权益的非美国企业(有一定持有期的要求)所获取的非美国源泉的股息收益可100%进行税前扣除。若中国投资者拥有的美国公司在美国境外还有子公司,该提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过渡税 - 在向属地征税转型的过程中,美国企业在海外以现金和其他资产形式持有的海外累计利润将被视同汇回美国,并在美国(以较低的税率)应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8年的限期内支付由此产生的纳税义务。若中国投资者拥有的美国公司在美国境外还有子公司,该提议则显得尤为重要。


中美企业经营显性成本比较


虽然上述改革看起来会大幅降低企业在美经营的税务成本,但这必然意味着资本在华资本回流会美国吗?答案是,未必。


因为,这说到底是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如果在税改前,在美经营的成本大于在华经营,而通过此次税改,能够扭转这一局面,那么,这很可能会导致资本的流动。除了这种情形以外,其他条件下不太会引起太剧烈的资本流动。简单说,只有质变(双方对比天平的偏转)才是革命性的,量变不是。


那么,一个企业家选择在美还是在华经营,其面临的显性成本情况如何呢? 

根据世界银行出具的2018企业经营(“Doing Business2018”)报告,将开设(或经营)一家企业的成本划分为注册、取得建设许可、获得用电、资产注册、获得授信、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税收成本(含人力成本支出)、跨境贸易便利性、合同纠纷处理便利性、破产清算和劳动力市场监管等诸多方面。


在这几个方面,中美的对比如下图所示,在世界银行统计的190余个国际与地区中,中国大陆的经营环境友好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排名第78,美国排名第6,另外,香港排名第5。其中DTF(Distance to Frontier)为一测量尺寸,用来衡量各项指标的表现,DTF数值越高,表明企业经营越便利。


来源:世界银行官网


具体,在每个方面中美的具体表现情况如下。从下图中可以看出,除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领先以外,在中国经营相较于美国便利性都有差距,其中差距比较大的是建设许可,获取授信、税收成本以及破产清算等。

2018中国DTF

笔者制图,数据来源:世界银行


即便是在税收方面,中国企业的税收成本也高于美国企业。具体如下图所示。需要指明的是,表中各项的基数都是企业净利润。


来源:世界银行


不过,中国总的税务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力成本(Labor Cost),在中国主要体现为法定社保、公积金(其中,美国主要体现为联邦老龄、生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保险(OASDI)、医疗保险和津贴、联邦和各州的失业税等。中国这部分的成本约占企业总利润的50%左右,而美国则只有10%,这是导致中美税收成本差异的根本原因。


而美国的利润税率比中国大概高出20个百分点,这部分正是此次美国税改主要调整的税率。


从中美主要城市的税率比较来看,在此次税改之前,美国的综合税率是低于中国的。也就是说,此次税改是量变,而不会引发质变(双方对比的变化),所以税率降低很可能不会会造成美资在华企业的大幅回流。 


美国本来税率就低,为什么很多美资企业却没有迁回美国?


世界银行的数据主要从综合税率(不包括流转税)一点对比企业经营成本,不过综合税率未必是企业经营选址的决定因素。


首先,以上税率的基础是净利润,而不是营收,这一点非常关键。中美在人工、市场规模、市场化程度等方面的差异,都会导致同一家企业在中国和美国开展经营利润率的差异,而利润率的差异又会和税率一起决定税收的绝对值,所以,抛开利润率水平仅仅是看税率是不能得出确定性结论的。不可忽视的是,中国还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人口,巨大的市场,目前相对美国较低的工资水平,这些都使得那些已经在中国开展经营,或者主要市场在中国的企业选择在中国(而非美国经营)享有更多的便利,所以,仅仅几项税率的变化还需与具体企业的情况相结合才会得出是否需要迁移的答案。


其次,世界银行给出的数据多数是显示数据,而企业经营还面临很大的隐性成本。企业在美国开厂经营,除了税收成本,还因美国强大的公会力量以及长久以来形成的劳工关系的力量对比,会与在中国经营面对非常迥异的局面。《工会法》、《环保法》、《平等工作法案》等一些列法案的存在,使得企业在美国雇佣和解雇员工时面临比中国高出许多的隐性成本,而这些成本都会直接影响利润,而且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比税的成本要高出许多。这或许才是许多企业之前为什么没有在美国建厂经营的重要因素。福耀玻璃在美国俄亥俄州建厂之后遇到的有关文化、环保和工人方面的教训可能正是这方面成本的一个缩影。 


企业经营的成本核算是一项复杂工作,税收仅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不可否认的是,此次美国税改如若通过,会使得企业在美经营成本有所下降从而是在美经营看起来更有吸引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从35%将为20%(中国现行为25%)就会使得中美经营成本的天平发生偏转。而CNBC网站上,一位来自巴克莱银行的分析师的观点,或许也从一个侧面归纳了此次美国税改。“从长期看,此次美国的税改,更像是一次降税措施,而不是税务改革”,它所带来的的影响或许不会像想象得那么剧烈和深远,也许还不如在中国发生的某些个偶然事件。


附表:美国税改参众议院方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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