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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召开

四川司法 2019-05-10

6月5日,省司法厅、省信访局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会。成都、绵阳、德阳、宜宾、达州、凉山和阿坝七个试点市(州)司法局长、信访(群工)局长参加会议。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朝宽,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永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近日,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的目标方向、路径措施和具体要求。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刘朝宽

省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平

会议指出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是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有效载体,是推进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信访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社会治理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主动将工作与“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结合起来,与司法行政部门一道,共同抓好试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和信访信息系统对接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任务落实。

会议强调

 


做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是司法厅党委和信访局党委的共同决策,要全面实现信访问题化解“第一年矛盾总量下降,第二年形势基本好转,第三年矛盾不上交”的总体目标。要认真领会中央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深刻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把握政策法律界限,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试点期限结束时,各试点单位县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组织建设完成60%;10月底完成85%;年底前县(市、区)实现全覆盖,重点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设立“信访联系窗口”。设立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或部门的人民调解室,要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紧密结合实际,注重学习借鉴,强化工作考核,表彰激励先进,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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